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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前放学小学生救人溺亡 校长被判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1:4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8岁小学生小华(化名)在学校提前放学后,为救落入水塘的同学遇难,小华父母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儿子所在学校和负责管理水塘的村委会告上法院。朝阳法院昨日宣判,学校校长赔偿7.7万元,村委会不担责。

  根据法院调查,去年12月30日下午,朝阳区金盏乡长店实验学校因开家长会提前放学,学生小华与同学小林(化名)到长店村小花园内玩耍,小林因冰面破裂落水,小华为救小林也落入水中。联防人员赶来将二人救起。后小林脱险,小华抢救无效死亡。

  小华父母认为,学校和长店村村委会应对儿子的意外死亡负责,向两单位索赔32万余元。

  庭审时,学校校长罗永表示,当天班主任已经通知家长,会后可将学生带走,校方已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村委会则称,水塘全年封闭,四周设置了围栏和警示标志,也已尽到管理责任。

  朝阳法院认为,学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将提前放学的消息通知给每名家长,也没有注意到所有学生是否都已被家长带走,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小华的家长也应对自己的疏忽承担相应责任。

  宣判后,罗永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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