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在美发厅非法制造爆炸物品,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去年发生在渭南城区的美发厅爆炸案昨日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庞兴福与庞泽(在逃)、徐振海(已死亡)、侣淑玲(已死亡)、杨铁洲、赵芍药等人经事先预谋,购买化工原料及工具,先后在渭南开发区、城区东风街西段“朵朵驿站”美发厅非法制造爆炸物。2008年11月30日,庞兴福、徐振海、侣淑玲、赵芍药在操作过程中,炸药突然爆炸,致使徐振海、侣淑玲当场死亡,庞兴福、赵芍药重伤,同时致两人受轻伤,两邻居财物损失33万余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非法制造爆炸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昨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庞兴福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另一主犯赵芍药有期徒刑10年,从犯杨铁洲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