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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为女儿筹嫁妆卸任前贪污近10万获刑(图)

村主任为女儿筹嫁妆卸任前贪污近10万获刑(图)
刘琼受审时抹眼泪

  卸任前夕,龙泉街办平安村原村委会主任刘琼突起贪念,私自将原计划修建300米的排洪渠缩短到39米,扣下9.8万元工程款揣进腰包。昨(4)日,龙泉驿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龙泉街办大礼堂,对这起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3小时的庭审,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对刘琼判处有期徒刑6年。

  调查:13万工程款贪了9.8万

  49岁的刘琼曾是龙泉街办平安村村委会主任,两年前卸任。今年2月初,龙泉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刘琼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有贪污嫌疑,私扣了工程款。根据线报,检察机关立即派出专人对此案进行调查。案件很快有了进展: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龙泉街办对平安村6组的排洪渠进行修复,并下拨13万元的工程款,村委会主任刘琼是工程负责人。可工程结束,原本计划修建300米的渠道只有39米,工程款却在她的“指挥”下仍花得一分不剩。“39米的排洪渠要花掉13万元?简直是天方夜谭!”检察人员立即对刘琼进行审讯。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刘琼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她交代,工程开始前,施工队工头袁某勘察完现场告诉她,排洪渠的修复不用修到300米,只需修补最关键的39米就可解决问题。听闻此话,刘琼贪念顿生,采纳了袁某的意见,仅将排洪渠修了39米就草草了事。工程结束后,她从13万元工程款中拿出3万余元支付施工队,将剩余的9.8万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2007年底,我担任的村委会主任要卸任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女儿出嫁连像样的嫁妆都没得,我才想挪点钱来用……”东窗事发后,2月19日,刘琼的家人向纪委退赔了全部工程款。

  辩护:不是公务员不算贪污?

  昨日上午9时许,龙泉街办大礼堂内座无虚席,来自街办各部门的400多位公务员将旁听席占了个满满当当。在法警的带领下,一头短发、双眼红肿的刘琼走上被告席,看到亲友、同事,她抑制不住情绪,当庭痛哭。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刘琼的辩护人提出,虽然刘琼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确有将工程款侵吞的事实,但以她当时的身份,只能算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而非公务员,因此她的行为也不能定性为贪污。“她在基层工作了20年,一直任劳任怨,在卸任前夕因贪念才犯下了错误,希望法院能给予轻判……”说完,辩护人拿出平安村村委会出具的“刘琼表现证明”和600多位村民联名写下的请愿书,请求法院能网开一面。“我不想再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做错了事就该勇于承担,都是贪念让我迷失了方向……”在最后陈述时,刘琼再度痛哭,希望法庭能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

  判决:从事公务应以公务员论

  中午12时许,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根据《刑法》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刘琼在作案时是村委会主任,街办组织进行排洪渠的修复,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是刑法意义上的从事公务,刘琼接受街办安排,协助修复工作,身份应界定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刘琼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全部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应当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龙法早报记者王了摄影刘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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