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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打官司拒绝养女赡养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7日07:4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官司层出不穷,可当女儿积极主动要求赡养老母亲的时候,老母亲的态度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她的好意我领了,我不需要,只要她搬出我的房子我就心满意足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老家归来 老人的房子被养女占了

  其实,李老太和赵蓉是养母和养女的关系。这还要追溯到40年前,那时赵蓉才10岁。“当时我刚嫁过来,赵蓉是我丈夫老陈收养的女儿。”李老太说,结婚后,他们也没有再要孩子,便一直将赵蓉当亲生女儿养着。赵蓉的就学、结婚等都是李老太和老伴操办的。20年前老伴去世之后。李老太孤独一人生活着。2002年,李老太实在忍受不了孤独的生活,干脆搬回了外地老家生活。她居住的房子便租了出去。

  2009年初,李老太回来之后,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里竟住着养女赵蓉。这让她气不打一处来:“我孤独一人生活这么多年,你从来没说过来陪我,现在凭什么占了我的房子?”

  老人打官司 拒绝女儿赡养“好意”

  出乎李老太意料的是,赵蓉似乎变了一个人,竟主动提出愿意陪李老太一起住,并照顾她的生活。“这明摆着就是图我这套房子,她的好意我心领了。”李老太揣摩着赵蓉的心意。据李老太介绍,自从老伴去世后,赵蓉根本就不像做女儿的样子,很少顾及她的生活,这也是她最终无奈迁回老家生活的原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赵蓉竟然住进了她的房子,李老太当然不乐意。日前,她起诉至栖霞区法院,明确拒绝了养女提出赡养照顾她的要求,并表达了自己的要求:“我不需要她养,只希望她能搬出我的房子。”

  法院:老人有权拒绝子女的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虽赵蓉在庭审中要求与李老太共同居住、照顾李老太的生活,但李老太有权拒绝接受养女赵蓉的照顾。从证人证言及赵蓉提供的水卡、电卡及房屋钥匙等证据看,应认定赵蓉入住讼争房屋征得了李老太的同意,但李老太同样也有权决定是否允许赵蓉继续居住在讼争房屋内。现李老太明确要求赵蓉迁出房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赵蓉从李老太的房子迁出,如赵蓉在判决确定的迁出之日后仍拒绝搬出讼争房屋,李老太可对房屋使用费另行提起主张。(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栖法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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