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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因父亲触电身亡分得10万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02:2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姚克勤 实习生 陈 都 通讯员 李鸿光

  28岁的邹晓进在出租屋内不慎触电身亡,其父邹汉华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索要20万元保险金,却遭拒绝,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邹晓进生前与女友赵霞育有8岁的非婚生子赵舟,遂追加母子俩参与保险金赔偿,可是邹汉华却对“孙子”赵舟不认可。经亲子鉴定,法院认定赵舟确属邹晓进所生,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邹汉华和赵舟各获10万元。

  触电身亡前曾购20万保险

  2007年9月,在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打工的邹晓进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保险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每份保险的“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并约定受益人为法定。去年6月,邹晓进在北京打工期间,在租借的房屋内拆卸电力插线板时不慎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9月,邹晓进的父亲邹汉华起诉到法院称,邹晓进的母亲已经身故,家中只有父亲和一个哥哥。邹汉华向保险公司提出儿子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要求补充提供公证文书。他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审案中私生子浮出水面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称,在调查邹晓进死亡情况时,发现他生前与山东阳谷县的赵霞未婚同居,还育有一子赵舟。静安法院专门审理保险案件的法官郭大梁接手该案件后,意识到若赵舟真是邹晓进所生,应同样拥有继承权,遂追加赵霞、赵舟为原告参加诉讼。

  法庭上,8岁的赵舟诉称,他是邹晓进的儿子,要求分得保险金。36岁的赵霞则称,自己虽不曾与邹晓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与邹晓进存在着事实婚姻关系,作为被保险人配偶也应享有继承权,并出具了当地村委会对两人关系的证明。而邹汉华却认为邹晓进和赵霞只是同居关系,且无证据证明赵舟与赵霞有母子关系。

  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

  赵舟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其究竟是不是邹晓进的亲生儿子,而证明这一点的唯一可靠途径便是亲子鉴定。郭法官专程出差北京,了解到北京公安机关对当地非正常死亡者均保留有一份血样,依靠这份血样就可以做亲子鉴定。

  今年1月,静安法院通知赵霞及赵舟在一个月内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作亲子鉴定。一个月后,鉴定结论认为: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邹晓进、赵霞是赵舟的生物学父母。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邹汉华为邹晓进父亲、赵舟为邹晓进儿子,两人均属于是邹晓进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而赵霞和邹晓进未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能按照事实婚姻关系来对待,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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