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石凯峰 程怡
晚报讯 近日,杨浦区长海医院门口出现一名右腿截肢的残疾男子,宣称愿意捐赠自己的肝、肾、眼角膜等器官。男子称,捐器官是因为经济状况窘迫,希望受捐者能酌情“给一点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长海医院门口,见一名中年男子正坐在地上,面前摆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捐献肝、肾、眼角膜,骨髓,血液……”男子没有右腿,身边放着一根拐杖。附近一些小商贩说,这名男子在此已好一阵了,每天下午都会坐在医院门口摆摊。
“你的器官是白送还是卖钱的?你为什么这么做?”面对一些好奇者的询问,男子自称来自湖北农村,今年47岁,10年前被车祸夺去了右腿。后来老婆跑了,工作丢了,他的生活陷入窘境,靠弟弟接济才将女儿养大。 “前不久,我的老母亲也病倒了,需要一大笔钱医治,家里暂时拿不出来。我只身来到上海,希望能捐出自己的部分器官,换取一些收入,帮家里减轻负担。 ”
男子强调说,自己虽然缺钱,但并不是在买卖器官,如果受捐者经济条件好,可以酌情“给一点儿”;经济条件不好的话,他也愿意无偿赠与。
专家提醒:
活体捐献必须合法
医学专家提醒,器官移植涉及医疗质量和人体健康,卫生部门对此管理严格,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专家解释道,根据2007年开始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违反者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市民如果需要为家属申请器官移植,可以去正规医院咨询。手术前,必须先通过配对测试,并签署有关的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