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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不满处罚点火自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03: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晚,南京警方紧急向记者通报了一起“黑车”驾驶员点火自伤案件。自伤者陈某身体多处被不同程度烧伤,经市第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在处置中,警方驻市客管处警务室民警叶志安手部被烧伤。

  6月9日,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陈某(男,30岁)驾驶“黑车”在中华门地铁站附近非法营运,被南京市客运管理处查获。6月11日上午10时许,陈某前往市客管处大明路“黑车”处理中心接受处罚。对于市客管处的依法处罚决定,陈某表示不满,并乘他人不备,将自身携带在饮料瓶中的汽油浇洒向自己头部与身体。

  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驻客管处警务室民警与客管处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将其扑到在地。制止过程中,陈某点燃打火机,引燃了汽油,随后民警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事发后,陈某在第一时间被众人送往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陈某手臂、胸、肩、面部等处分别被烧伤,经救治,陈某无生命危险。在事件处置中,民警叶志安手部被烧伤。目前,南京警方正配合市客管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宁公宣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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