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萧萧)前不久,华北电力大学发生大学生情侣被杀案件。事后,某报社采访了嫌疑人原所在的某建材城保安部主管梁某,并刊发了《大学生情侣遭劫杀埋尸》一文,报道中透露了梁某的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没想到,梁某因此被单位记大过处分并罚款。梁某认为报社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昨天,宣武法院受理了该案。
报社是以追访的形式对梁某进行的采访,文中使用了梁某的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文中称,梁某坦承杀害两名大学生的嫌疑人滕某、姚某及曹某以前均在建材城做过保安,滕某一年前被开除,姚某、曹某今年2月被开除。文中梁某还透露了其他一些嫌疑人信息。
梁某在起诉中称,报社没有征询自己同意,便公开本人姓名及单位名称,完全出于商业目的的故意行为。文章刊发后,上百家网站转载,使得外界和公众对他所在的建材城的声誉产生了极大的怀疑,直接冲击了建材城的生意,而且导致5名保安先后辞职,自己也被记大过,并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