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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儿子爬电杆遭截肢 母亲索赔117万

  患有精神病的少年小辉(化名),离家出走后攀上了电杆,被电击伤导致双臂截肢。小辉的母亲蒋艳以小辉的名义将成都市电业局龙泉驿区供电局告上法院,认为其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索赔117万余元。目前,龙泉驿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小辉的母亲蒋艳说,儿子今年20岁,一出生就是聋哑人。两年前,因为被人打过,小辉精神异常。经过法医鉴定,证明小辉患上了精神病。去年4月14日,小辉从位于航天立交桥附近的家里偷跑出去后整整8天杳无音信。直到4月22日,他们得知小辉住进了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而受伤原因,竟然是在龙泉被高压电击伤。

  由于伤势过重,医院不得不选择为小辉截肢。“现在,他吃饭要人喂,上厕所下床都离不开人。”蒋艳说,儿子不能说话,不认识人,连最后一点自理能力也没有了。为给他治病,家里已经借了10多万。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平为小辉提供了法律援助,蒋艳以小辉的名义将成都市电业局龙泉驿区供电局告上法院。李宝平认为,按照民法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供电局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117万余元。

  “当然小辉的法定监护人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责任。”李宝平说,小辉本身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高压危险区域没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危险。供电局设置的相应警示标志,对小辉是不起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局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来进行赔偿。

  龙泉驿区供电局在答辩时提出,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青台山村龙城一号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后门外的高压电杆,属于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线路。在出事时,电力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警示标志明显、完整,供电局不存在任何过错。此外,小辉擅自攀爬电杆导致受伤,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供电局依法可以免责。

  供电局认为,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攀登杆塔等,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供电局在这起触电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即使从”无过错“责任来讲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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