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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本无后悔药,购物却有后悔权。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或将建立。购房购车能反悔,一时冲动可退货。是保护弱者还是扰乱市场?是画饼充饥还是免费大餐?《消法》改革 “后悔权”是否行得通?
征集:
1、你了解“后悔权制度”?
2、你认为应该建立“后悔权制度”吗?
3、消费市场上,“后悔权”能否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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