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改名遭拒
4龄童状告派出所
据兰州晨报报道 6月16日上午,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非婚生子4龄童东东状告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简称城关分局)及铁路西村派出所“拒改姓名”案,原告东东认为自己的名字应该自己做主,城关分局称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铁路西村派出所认为户籍管理遵照的是“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的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法庭上,东东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东东属非婚生子女,并且他是在其母亲萍萍离婚后6年所生,萍萍也不能确定东东血缘上的父亲是谁,所以该案例根本就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规定”。派出所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孩子血缘上的父亲可以用DNA技术解决,一旦确定生父,孩子更名就不存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