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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市民为救男童遭藏獒撕咬续:藏獒已被警方扣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国成)6月16日,本报对市民田女士为救两岁半男孩在市中心遭游荡藏獒咬伤事件进行了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报道刊登后,城市养狗问题再次引发读者、网友的热议。昨日记者从秦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肇事藏獒已在事发后被警方暂扣,截至目前,藏獒主人已经为田女士垫付了两万多元医药费。

  ■藏獒主人遭网友谴责

  16日10时多,当一位网友将相关报道转发到百度秦皇岛贴吧时,田女士的遭遇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短短半天时间里,该帖的点击量已经过千,更有近百位网友跟帖对此事发表观点。

  网友“似猫非猫的猫”在跟帖中说:“养狗的人应该按个人养犬登记证的规定遛狗,拴链子,并且按时间遛,出了这事儿完全是狗主人的责任。现在狗不按规定放是不行的,狗打架把别人的狗咬了,都要赔偿医药费,更别说咬人了!”

  在对田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与钦佩的同时,不少网友直接表达了对肇事藏獒主人的谴责。网友“恣意莲”表示:“藏獒怎么可以放出来呢?据说那种狗只认一个主人,攻击性相当强……真恐怖……强烈谴责狗主人!想爱动物的人先学会爱护他人吧。”

  与此同时,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朱先生说:“出于个人爱好的原因,我曾经专门养过大型烈性犬,并且都为这些狗上了户口,接种了狂犬疫苗,后来我逐渐发现,尽管这些狗在我面前显得很温顺,但往往会给外人带来恐惧或潜在危险,出于安全考虑,我忍痛将这些狗送到边远郊区……我们生活在一个群体社会,大家应该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影响,应该倡导社会公德,这也是一种美德。”

  ■咬人藏獒已被“拘留”

  海港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藏獒犬市中心伤人事件发生后,养犬管理办公室在海港公安分局太阳城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已经在第一时间找到并扣留了咬伤田女士的藏獒犬。在民警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已对赔偿事宜达成了初步共识,按照《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关于“饲养犬咬伤人畜,养犬人要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治疗费用”的规定,截至目前,藏獒的主人已经为田女士垫付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

  据了解,咬伤田女士的藏獒已经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但其养犬登记证上登记的放养地点为西港镇的公富庄村。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此外,重点管理区允许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允许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之间。咬伤田女士的藏獒19时多出现在位于市中心的西沙滩小区附近,且无狗主人拴领,这显然是狗主人的违规行为。

  “警方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无效,双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此事。”王主任说,警方完成事件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后,将由畜牧部门对伤人藏獒的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显示该犬患有狂犬病,养犬管理办公室将依照相关规定,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对伤人藏獒实施捕杀及无害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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