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储户卡内40余万存款被妻子冒领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13:4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 妻子从自己的银行卡上分多次取走存款44万后,陈先生以银行失职为由,将中国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银行在该案中并不存在过错,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陈先生诉称,2005年8月,他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累计存款44万元。2007年12月18日,他的妻子王女士(中国光大银行职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陈先生在整理财产时,发现该银行卡里的44万元不翼而飞。

  陈先生说,经过查找,他找到银行储蓄取款凭条8张,才发现该卡分别于2005年9月5日至7日被恶意支取44万元。

  陈先生认为,光大银行未尽到谨慎保管其存款不被冒领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返还被冒领的存款44万元及利息。

  光大银行表示,陈先生在办卡时已经设置了密码,他对其银行卡和密码负有保管义务。

  庭审中,王女士作为光大银行的证人出庭。王女士承认银行卡里的44万元钱都是她取走的,但否认取钱与自己的银行员工身份有关。她说,银行卡一直在她手中,卡和密码都是陈先生给的。

  但陈先生对此坚决否认,他表示银行卡一直放在其单位保管,并没有交给妻子,也没有告诉她密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光大银行在本案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陈先生在办理银行卡时设置了个人密码,鉴于密码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的特点,其应该知晓银行卡及密码的重要性,并对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妥善保管。陈先生应自行对本案诉争的银行卡及密码的使用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陈先生在庭审中曾提出王女士作为光大银行职员,无需银行卡及密码即可取款,该说法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存款 冒领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