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首席记者 王晶晶 通讯员 张君 王魁星)6月15日,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莎雇同学亮亮杀母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莎莎有期徒刑12年零六个月,亮亮有期徒刑12年。
去年12月4日,本网刊登了《16岁少女雇14岁少年杀害母亲》一文:莎莎因怀疑母亲有外遇心生歹念,2008年11月10日上午,同学亮亮正好向她借钱,她便产生了雇凶杀母的念头,她以500元作为报酬要求亮亮杀害母亲。当日,两人在课堂上,通过传字条确定了杀母的具体方式。中午放学后,两人从学校乘出租车回到莎莎家。莎莎的母亲经营一家理发店,莎莎用借来的手机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回家给她念身份证号码,她和亮亮则埋伏在家中实施行凶。最后,莎莎的母亲因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当场死亡。
12月17日,莎莎和亮亮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莎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亮亮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矛盾所致;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两名被告人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被害人的亲属请求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莎莎、亮亮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莎莎的姥姥、姥爷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的监护人支付女儿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费,共14万余元,法院认为莎莎的姥姥、姥爷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合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