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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因房屋质量状告开发商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1日01: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给李敖之女李文下达了终审判决书,宣布其因房屋质量问题而迟交房款的官司败诉,需还款并交纳10万元违约金。她表示,不想再打维权官司了。

  输了官司挽回损失

  判决书显示,2004年,台商刘天栋将嘉和丽园C座的一处公寓楼以241万元卖给李文,而李文有50万房款一直不给刘天栋。李文表示,这是由于她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窗户漏水、墙壁霉斑等问题,且刘天栋没有履行相应的修复义务。李文2006年以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起诉刘以及开发商,最终获赔16万元。

  刘天栋也在2006年将李文告上法院,要求李文还款并从2005年7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赔付违约金。“这算下来差不多20余万元。”李文认为违约金太高,而且房屋的确有很多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把违约金降到了10万元。这样算上此前16万元的赔付,李文仍挽回了6万元损失,最终少赔10余万元。

  目前不想投诉新住所

  自从发现嘉和丽园的房子有问题,李文就想把房子退了或卖了。“最近终于卖掉了,不过我不像当初别人卖给我的时候,隐瞒质量问题。”李文表示不想在房子上赚钱,“她在卖房子的时候,告诉了我关于房子的一切毛病。”购买房子的业主证实。

  目前,李文已搬到银泰中心的公寓居住,她已经向物业反映了有业主在周末装修等问题。不过她表示,银泰中心的态度比较诚恳,“现在还不想投诉新住所。”

  ■ 对话

  “我一直在与不合理现象对抗”

  李文表示,只有争取才能挽回损失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现在的判决结果?

  李文:输了当然不开心,不过也有几个心得。房屋的质量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必须要保护自己的小窝,要维权。

  大家也可以学我,不要付全额,对方才会有所顾忌。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少赔了上百万元,说明我们还是要去争取,这样才会挽回损失。

  新京报:在这个案子里你有什么教训吗?

  李文:我也上了一课,原来是可以与刘天栋和开发商和解的,刘天栋答应赔我一万元,我当时没有要,就是坚持要他道歉。

  其实我当时不应该那么倔强,打这些官司爸爸也完全不理解,他说:“我打官司是要看对方银行里有没有钱的。”

  新京报: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不会再打维权官司了?

  李文:我一直在与不合理的现象对抗,花了太多的精力,老百姓也不理解我。我太累了,不想再打维权官司了。我现在要学着赚钱,养活自己。

  本报记者 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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