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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职工举报经理贪污获奖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03: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王珊)“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挖出了蛀虫。”举报人感慨。举报线索被查实后,贪污120余万的某公司经理和副经理被绳之以法,举报人拿到5万余元奖金。记者昨天从东城检察院获悉,这是东城检方发放的最高奖励数额。

  昨天上午9点,11名举报人从东城检察院娄云生检察长的手里接过5万余元奖金。举报始于2006年12月,11名职工联名给东城检察院寄出举报信,反映本市一家修建工程公司材料运输分公司经理管某、副经理李某,利用单位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小金库账目混乱等行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马上对线索进行初查,随后对两人立案侦查,并查明管某、李某涉嫌贪污120余万元。去年12月,东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此后法院认定两人构成贪污罪,涉案数额120余万,一审判处管某13年有期徒刑,李某11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欧阳明称,此案是市民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案发后追缴回102万,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为鼓励举报人,对举报人给与重奖。

  >>以案说法

  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应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内发放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奖励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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