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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女毒贩在昆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09:3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6月23日电 (记者王研)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从河内运毒到昆明的犯罪嫌疑人范黄演贞,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称,2008年11月30日,PHAM HOANG DIEM CHINH(音译名)范黄演贞乘坐国际航班,从越南河内到达昆明,在昆明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其携带的一蓝色旅行箱夹层内的毒品海洛因,净重703克。

  范黄演贞供述:我在越南时,“阿兰”夫妇打电话问我是否愿意带一些服装到中国汕头交给其他人,费用全部由她负责,并给了我400美元路费。后“阿兰”把要带的1套黄色雨衣及2条长裤拿给我看后装在蓝色行李箱里。我怀疑过里面有毒品海洛因,还打开箱子里的衣服检查过,没发现海洛因。“阿兰”经常让人帮她带衣服到国外,这些人都平安回到越南,我就放心做了。

  范黄演贞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运输毒品,是被朋友骗到中国送服装样品。

  法院审理查明,范黄演贞1975年出生,女,无职业。范黄演贞已怀疑携带了毒品,但为获取高额报酬仍怀有侥幸心理携带行李箱至中国境内,且未向中国海关申报其所携带的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据此判决:范黄演贞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703克予以没收。

  范黄演贞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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