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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举报职务犯罪有功者奖励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12: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银川6月23日消息(记者郭长江 马玲艳)记者今日(23日)从宁夏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将举报职务犯罪的最高奖励金额增加到了10万元。此举旨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拓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渠道,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办法》一改以往各级院分别制定奖励办法的做法,统一了奖励原则、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奖励机构、程序及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向本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或被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后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举报有功人员都将获得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对于查明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两千元奖励;查明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百分之二的奖励,最高五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得到最高十万元的奖励金额。

  群众可用走访、书信、网上及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检查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即署名或以真实身份举报,以便于调查核实。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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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受理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两大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等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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