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来袭、山洪冲毁公墓,亲人的骨灰盒不知去向。昨天,赵学忠、姚明开等人委托律师,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向莲花公墓索赔共18万元。昨日,该公墓相关人士承认,当时山洪共让该公墓约700座墓受损,100余骨灰盒不知去向。“骨灰弄丢了,母亲还能含笑九泉吗?”昨天,索赔人之一赵学忠称,即使打赢官司,拿到赔偿,他仍然心怀愧疚。
洪水冲走逝者骨灰
昨天下午,年近七旬的赵学忠等6人委托大工律师事务所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南岸区法院。几人的起诉书中称,2007年7月17日,南山莲花公墓遭遇山洪,安葬于公墓的亲人的骨灰盒,被冲得不知所终。赵学忠回忆,2005年,母亲去世,他花了1.2万元,在南山的莲花公墓买了块墓地,一次性交了5年的管理费,让母亲在青山之间安眠。2007年8月,他家接到公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他母亲的墓在7月17日被山洪冲毁。他们四处寻找,也没找到骨灰盒。
家人难接受衣冠冢
昨天,莲花公墓相关人士称,山洪共造成700座墓受损,百余骨灰盒不知去向,市民政局、南岸区委、公安、国土局等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莲花公墓灾害处置方案。该方案称:墓穴完全损坏的,由公墓负责在原墓区进行重建;骨灰盒损毁了的,由公墓负责换一个骨灰盒。建立一个花岗石集体纪念墓,或者在毁损墓的原墓区内原地建一个“衣冠墓”,把死者遗物埋于墓中作为祭奠地。赵学忠称,“我难以接受建衣冠冢。赔个骨灰盒,却没有母亲的骨灰,每年祭拜,心里很难受。”
陵园称属自然灾害
公墓相关人士称,事发后,受灾墓穴的家属们陆续与莲花公墓签订了协议,按《7·17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目前,只有赵学忠等十余户仍未签字。在昨天递交到法院的起诉书中,赵学忠等6名起诉者共索赔约18万元,其中超过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姚明开说,他们索赔有据:当年公墓的排洪沟未修建完善,才导致山洪冲毁公墓;公墓被冲毁后,亲人的骨灰不见踪影,让他们的精神受到伤害。莲花公墓相关负责人则称,公墓并无过错,山洪冲毁公墓后,经南岸区国土资源局和地质公司鉴定,属于自然灾害。见习记者 张思思
■专家
骨灰葬公墓 属“精神寄存”
昨天,重大法学博士李超认为,骨灰盒遭遇山洪被毁,从法理上讲,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陵园可不赔偿,但如果公墓方存在过错,则应该进行赔偿,属于精神赔偿范畴。由于几千年的伦理观念,墓穴被毁,对逝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很大。川大社会学博士肖尧中则认为,陵园在对骨灰的保存方面,应考虑到伦理问题。“这与一般的寄存合同不同。”肖博士说,逝者家人与陵园签订合同,对骨灰进行保存,事实上是对“精神寄托”载体的保存。肖博士还说,陵园应充分考虑到骨灰这一物品是精神寄托的载体,因此应充分考虑其安全因素,对骨灰的保护,应带着尊崇,而不能与普通的保存等同。
■亲属
赔个空盒盒 咋对得起子孙
赵学忠老人(母亲骨灰盒被冲走):我们不是为了索赔这几万块钱,几万块钱也买不回我母亲的骨灰。我想要一个说法,否则我上对不起我老母亲,下无法对后世子孙交代。
姚明开(父亲骨灰盒被冲走):赔一个空骨灰盒,这让我们做子孙后代的心里怎么能够接受?
冉先生(老婆骨灰盒被冲走):我现在过年、清明,都很怕,不敢去陵园,怕看见那空空的墓穴。
黄先生(父母骨灰盒都被冲走):我以后几十年去哪里找这个念想?以前年年清明节都去,今年清明节一家人坐在家里,想起都忍不住流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