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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警被指抓车创收致无辜工人摔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6日02:48  新闻晨报

  □晨报驻京记者 郭翔鹤

  4月23日,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民警龚淦祥示意3名保安拦截一被怀疑违法载客的骑车男子,慌乱中,该男子将一脚手架撞倒,致使装修工人李元中摔下后不治身亡。日前,“李元中被害赔偿案例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来自北大、人大等院校的五位知名法学专家在研讨会上提出,为了创收,龚淦祥以警察身份从事抓车是非法职务行为。

  据警方向当地媒体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4月23日11时55分许,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从厚街镇南峰皮料市场1号门进入后,朝李元中正在施工的B217档口方向快速骑去。之后出现了一名民警,他召唤出三名保安,上前拦截该男子。男子朝左急拐自行车时,被一名保安踢到车身,自行车撞向脚手架,导致站在上面的李元中摔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元中哥哥李益中认为,辖区民警经常为了“创收”去厚街医院门口抓被怀疑载客的自行车,如果不是民警追赶骑自行车的人,李元中怎么会无辜摔死?民警龚淦祥应该对李元中的死亡负责,并提出76216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日前,“李元中被害赔偿案例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研讨会上,五位国内知名权威法学专家联名公布了《关于东莞警察龚淦祥抓车致李元中死亡案件的意见书》,认为龚淦祥在该案中以警察身份从事抓车行为系非法职务行为。

  “表面上看,李元中的死亡后果好像与当事警察的违法职务行为没有关系。”李元中家属代理人、湖南汉寿县司法局副局长王用友向晨报记者解释,“但在法律上应该明确,如果没有当事警察的第一个行为,所有后面的事情都不会发生。所以当事警察的违法职务行为,绝对不是条件,而是构成李元中死亡后果的原因。”

  法学专家还指出,李元中的侵权赔偿责任该由龚淦祥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并呼吁法律应支持李元中家属提出76216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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