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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业主因合同一字之差拒收新房

上百业主因合同一字之差拒收新房
业主出具的合同上注明“普通住房”

  事发“翰林花园林尚”三期,购房合同上的“普通住房”,交房时却成“非普通住房”

  领取新房钥匙,原本是件高兴事,可对于位于成都二环路东一段翰林花园林尚三期的几百业主来说,这几天却为新房的事伤透脑筋。昨日中午,不少业主向本报反映,购房合同上注明是“普通住房”,交房时却变成了“非普通住房”,多一个“非”字,业主们得多缴纳契税。

  业主:一字之差会多缴费用

  中午12时,翰林花园林尚。从进入小区门口开始,每隔段距离都有一个醒目的指示牌,收房路线。记者顺着指示牌朝花园三期走去,不时有业主从身边走过,听到他们对新房的怨言。收房处设在小区水池旁,房里屋外站着,或者坐着不少业主。他们每个人手里都拿着收房资料,无人去交钱,更多的是咨询。也有一部分业主在收房处的门口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不见业主。”业主如此说。

  72岁的刘博深是三期25幢业主。他讲,“2007年11月,我从一些广告宣传单上看到翰林花园,一二期已有人居住,新开盘的三期绿化环境好,又是电梯公寓。当时,房子均价是每平方米5900元,我买的那套房子建筑面积是90.54平方米,而套内面积则是79.18平方米。”

  他说:“最初购房合同上注明是‘普通住房’,而现在开发商却以‘非普通住房”交房,

  要求交3%的契税。这样一来,我就要多交8000多元钱。”25幢2单元业主张洪琳说:“实际上,由普通住房改为非普通住房之后,埋下不少隐患,以后所缴纳的各种费用可能会比普通住房的要高。”

  担心:开发商拖延交房时间?

  据了解,该楼盘开发商是成都国信新产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6月20日开始,一些业主开始到小区收房,他们来自宜宾、泸州、成都等地。

  20幢2单元业主钟正明是自贡人。他

  告诉记者,“从本月20日开始,一些前来收房的业主都拒绝交钱领钥匙。22日下午,我和其他业主去找开发商,想知道开发商为什么要将普通住房改成非普通住房,却遭到工作人员的阻拦。”

  也就在当日,开发商承诺:“1、开发商全权为业主解决住房为普通房性质的事情;2、开发商积极处理业主中符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税率1.5%的相关事宜。2009年6月29日下午与业主交换意见。”但不少业主也十分担心和着急,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在15日内收房,否则将自动验房。业主表示,“开

  发商在拖延时间,一旦15天过了,他们将要求业主自动验房。”

  开发商:门口公告是公司态度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一名陈姓女负责人对记者说:“关于具体原因解释,门上那张《公告》是公司的态度。”她手指门窗上说,随后转身离去。

  《公告》上写着,“我公司承诺:翰林花园林尚之全部住宅均为普通住房,收据样本中‘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本意是指‘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和‘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是我们按政府相关文件以及你所购买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你的提示,由于纸面大小的限制而作了简略的表述……我公司承诺:无论我公司出具给你的正式有效收据上是否有住宅类别的表述,均不影响你所购买的翰林花园住宅为普通住房的性质。”公告落款时间是6月25日。

  记者在收房处看到,不少业主手中都有这份承诺书,他们都在等待6月29日那一天。

  律师:变更合同,损失由开发商负责

  针对此事,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认为,签订合同时是普通住房,而开发商在向业主开收据时却变成“非普通住房”,双方肯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由此,在合同变更后,业主不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方面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开发商负责。在业主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可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周海波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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