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蕊/报道
本报讯 昨天,长春某汽车经销商吴先生在对新车移库上路时,被交警发现后罚了200元,并扣了6分,因为他没有给新车办理临时牌照。吴先生有些不解地告诉记者:“我们销售的车生产厂家在沈阳,统一运到长春,再发到外县,没售出的车,在马路上开,以前在车辆管理处只要交5元钱办个临时牌照就行了,可是,现在办临时牌照还要交一年的交强险,有些不理解。”
记者来到长春市车辆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0月,公安部颁布第102号令规定,只要在路面上行驶的车辆必须办理交强险,对于没有出售的新车在路面上行驶,也必须办理临时牌照,同时还必须办理一年的交强险,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