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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状告校长讨要170万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03:5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何维)学校拖欠170万元工程款,农民工拿着欠条讨要多次未果,一怒之下将学校和校长告上法庭索赔。昨日,记者了解到,新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应赔偿农民工工程款67万余元,判决后,学校认为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要求法院撤销欠条。

  农民工何先生诉称,2006年2月5日,他与武汉佳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签订合同,负责该校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的改建工程,于当年9月完工。双方决算,学校应付工程款310万元,并由该校校长邱某写下了欠条和还款计划,并用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随后,何先生多次拿着欠条讨要未果,何先生等人一直未拿到工程款,由于建筑房屋时有资金为借款、贷款,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于是,何先生将该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工程款及利息735万余元,并赔偿违约金139万余元。

  法庭上,学校辩称,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没有进行决算,也没有按约定进行审计,学校出具的欠条是在何先生等人胁迫他的情况下出具的,非自愿行为,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何先生与学校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学校支付给何先生工程款6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其他请求。

  昨日,何先生称,由于学校拖欠他170万元工程款,以至于他无法支付给农民工工资,导致100多名农民工找他“讨债”,目前,何先生已将该案提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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