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母亲疑遭刑讯逼供身亡 子女为其喊冤26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08:37  兰州晨报
母亲疑遭刑讯逼供身亡子女为其喊冤26年(图)
王金凤无法重返的家门

  26年来,马志兰的子女们背负着阴影,生活在歧视中,远避他乡,在陌生的环境中维持做人的尊严。

  26年前,玉门镇一家三口惨遭灭门,邻家五口人由此蒙冤,母子2人被判死刑;

  26年来,蒙冤者家属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申冤,过着离群索居的窘迫生活;

  26年后,灭门惨案成为无头案,蒙冤者虽被昭雪,却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一家五口蒙冤入狱

  1983年,玉门镇环城北路122号小院的几间土坯平房里,分住着四户人家。48岁的玉门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志兰丈夫早逝,和三子王金生、三女王金凤一起生活在三间小屋。对面三间小屋是玉门镇汽车站司机雷某一家四口。雷某经常出车在外,妻子张进兰带着9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居家。另外还住着其他两户人家。

  那时,马志兰的长子王金龙三十出头,是玉门市一家企业的职工。

  现在,记者面前的王金龙,已是两鬓斑白的六旬老人。讲述26年来一家人的蒙冤经历和申冤路上的磨难时止不住老泪纵横。王金龙回忆:“1983年12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张进兰哭着对我的母亲和妹妹说,雷某在格尔木出了车祸,被撞伤的一个老头还在医院抢救呢。此后好几天,张进兰一家三口不见人影,我母亲以为他们去格尔木了,也没有在意。12月19日下午,玉门镇汽车站站长白某和职工薛某、黄某等3人到母亲家打听张进兰的下落,还吆喝着要让我弟王金生和我妹王金凤从天窗或门窗进屋查看。第二天上午,白站长等3人撬开了雷家的门锁,薛某在床底下的菜窖里发现了已死亡的张进兰母子3人。随后,白站长报了案。”

  事发后,省公安厅、酒泉地区公安处、玉门市公安局紧急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作出“张进兰一家三口12月1日被他杀”的结论。

  一家三口惨遭灭门的消息,迅速在玉门镇传得沸沸扬扬,环城北路122号小院顿时成了焦点。是奸杀还是图财害命?市民对母子3人被杀的原因产生各种猜忌,各级公安机关绷紧神经展开侦查工作。

  和众多市民一样,马志兰一家期盼着警方尽早破案抓住凶手。但她万万没想到,她和她的子女会因此案蒙冤。

  1983年12月27日下午,正在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会的马志兰被警方收审,次女王金秀、三女王金凤、三子王金生、四子王金辉同一时间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被警方带走。马志兰、王金生母子被送进了玉门市看守所,其他三人被羁押在玉门镇派出所,互不知情。

  在分别被收审16天、25天、45天后,王金凤、王金秀、王金辉先后被释放,但警方毫无说法。

  然而,更大的冤情还在后头。

  1984年8月,酒泉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志兰、王金生死刑。法院认为,马志兰和死者张进兰吵过架,1983年10月又因偷了别人的一只羊被张进兰报告给派出所,所以对张进兰怀恨在心,图谋报复。1983年12月1日晚,马志兰和王金生骗开张进兰家的门,掐死张进兰和两个小孩。

  在长时间的侦查、审理中,办案机关对马志兰母子的杀人动机有奸杀、图财害命、仇杀等几个版本。面对这些版本和疑点层出不穷的判决,一家人蒙了,他们不断质疑,但没有答复。

  存在疑点或事实不清的案件,原本应由警方或检察机关继续进行侦查,但此案却一步步进入审理程序,原因似乎很简单:既然没有杀人,母子俩为什么认“罪”呢?

  王金生陈述,迫使他供认“罪行”的唯一原因,是他在看守所遭受了许多影视剧中才能看见的酷刑。回忆起看守所里的经历,王金生声泪俱下:“我被他们打得受不了,后来就按照他们提示的情节说,要不然非得被打死不可啊!”

  警方是否刑讯逼供?酒泉市政法委2008年8月的一份材料陈述:不排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可能。

  至今,王金生还不能原谅自己。“我没有杀人,我不能背黑锅。我的意志力不够坚强,为了躲避酷刑就口是心非地招认‘罪行’。”

  马志兰在看守所呆了10个月后含冤而死。

  “1984年8月7日,母亲拄着木棍,拖着一条腿被两名警察搀进法庭。审理中,她的一条腿一直半跪在法庭上。可审判长却晃动着一份诊断证明说我母亲身体健康,是为逃避审判而装病。”王金龙、王金凤回忆此事时止不住嚎啕大哭。

  母亲在法庭上以沙哑的声音留下了悲怆言语:“民警揪住我的头发使劲往墙上撞,把我的头发都拔掉了;他们给我上刑具,不让我睡觉,磕头求饶都不行。我请求法院3年查清关3年,5年查清关5年。”

  那次见面,竟是诀别。

  母亲在“曙光”中死去

  一审判决后,马志兰母子上诉。1984年9月19日,省高院三名法官赶赴玉门调查。

  1984年11月,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还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纸裁定,把在鬼门关晃悠的马志兰母子拉了回来。

  然而,马志兰却用另一种方式离开了人世。

  1984年11月8日傍晚,玉门看守所9号房,王金生听到母亲阵阵凄惨的嚎叫:受不了了,活不成了……

  晚8时左右,在一阵阵急促的脚步声和吵闹声中,王金生得知母亲被抬着送往医院了。

  王金生集中注意力倾听着,想知道母亲什么时候回来。尽管他憎恨这个使他备受折磨和屈辱、一刻都不想呆的地方,但这一次他却渴望母亲回来。只有母亲回来了,才能证明她还活着。这一等就是将近4年,直到被释放后才知道母亲已含恨去世。

  那晚,王金龙被警方通知到玉门市医院时,母亲已经说不出话来,唯有喘气和瞪眼。几十分钟后,母亲撒手人寰。

  面对噩耗,王金龙不明白:一向健康的母亲缘何灯枯油尽?你们不是说我母亲装病逃避审判吗?怎么突然得病了?但在场民警支支吾吾。

  王金龙无奈地将母亲的遗体送回家,子女们为母亲净身时,眼前的一切证实了他们的猜测:母亲的头上到处是伤痕,有的已结痂,有的还是新痕;头上好几处没了头发;双手手腕处是两道又深又紫的伤痕,手指发紫,肿得像泡涨了的树枝一样;双腿上到处是黑紫的斑点……

  看着母亲伤痕累累的遗体,子女们决定讨要说法。

  1984年11月中旬,他们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发电报,请求派人验尸。当年12月12日,酒泉地区公、检、法三机关召集马志兰的子女征求意见,并一再声明:他们是受甘肃省高院的委托来验尸的。

  当年12月30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来信答复:马志兰是“脑动脉硬化引起急性脑出血死亡”。

  漫长的申冤之路

  王金龙兄弟姐妹艰难的申冤之路,从一家五口人被收审之日起就开始了。

  玉门镇和玉门市公安局所在地玉门市相距77公里,距酒泉150公里,呈三角形,26年来,他们起初的申冤路就在这个三角形里重复着。

  省高院发出裁定后,他们把希望寄托于重审。去法院,法院答复案子已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了;去检察院,又说退回公安局了。去公安局,不管他们厉声质问还是求告说理,警方都唯恐避之不及。

  这段时间,看守所的王金生似成孤魂野鬼无人理睬,唯有百无聊赖地看着窗外的树叶绿了枯了又绿了,昼夜祈求:提审我吧,审判我吧!他期盼的重审判决,26年后也没有下来。

  当地申冤得不到答复,王金龙和兄弟姐妹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省城兰州和首都北京。

  26年来,王金龙兄弟姐妹通过电话申诉、投递材料,甚至拦截车辆、闯见领导等过激方式,向有可能解决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多次反映冤情。王金龙曾先后5次赴北京,上百次往返于兰州和玉门之间,行程数十万公里。他们投递的各种申诉上访材料40多万张,一张一张连起来的长度将近120公里。他们几乎把所有的收入用于申冤,吃最简单的食物,穿最廉价的衣服,仅用以打字复印的费用就高达10多万元,交通食宿等费用花了多少,连他们自己也说不清。

  逐渐长大的孩子不忍心父辈们受苦受难,一次次地央求:这种畸形的生活啥时候是个头啊?坚持了20多年,也算是对得起冤死的奶奶了,算了吧!放弃吧!好好过晚年吧!

  孩子们哪能知道,父辈们何尝不想安稳过日子,可他们的心能安稳么?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这起冤案早在1988年上半年就已经在省人大的督促下,由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定性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证已失时机的疑难案件”,已决定对嫌疑人宣布无罪释放。

  冤案昭雪、赔偿无期

  26年,王金龙兄弟姐妹忍受着常人难以想像的艰辛,一点一点小心翼翼地往回索取被强行盘剥的权益和被撕扯得七零八落的自尊。

  1984年,王金凤、王金秀、王金辉先后被释放,而办案机关并没有给他们一个说法。

  1988年6月28日,玉门市公安局以“取保释放”的名义释放王金生。虽然王金龙一家当时对“取保释放”这一法律名词不知所以然,可他们还是为王金生获得自由而如释重负。

  走出看守所的当天,王金生和兄弟姊妹一起去了母亲的坟头。委屈、悲怆、愤懑的哭声连成一片,久久回荡在戈壁滩。

  2002年1月,玉门市公安局终于撤销对王金生“取保释放”的决定,同年3月15日又送达《释放证明》,但对释放原因未作说明。

  2006年,酒泉市政法委出台《处理意见》初稿,认定王金生、马志兰无罪,陈述“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提出两点处理意见:1。由酒泉市政府给予王金生及其兄弟姐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慰金10万元;2。以政府买断岗位方式为王金生安排工作,领取工资,可不上班,到退休年龄时退休。

  但王金生兄弟姐妹对这样的处理难以接受。

  2008年,省政法委和酒泉市政法委先后发文为冤案平反。王金生兄弟姐妹喜极而泣,可在短暂的欣喜过后才发现:政法委只是负责协调公检法工作的组织,并不具有认定某个案件是否有罪的权力。嫌疑人是否有罪,只能由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以无罪的法律文书进行确认。公安局确认嫌疑人无罪,则以标明无罪的释放证明为法律文书;检察院认定嫌疑人无罪,则以不起诉决定书的方式释放嫌疑人;法院认为嫌疑人无罪,则作出无罪判决书。按照《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他们应得到国家赔偿。

  为获得能够证明清白的无罪法律文书和得到国家赔偿,他们继续奔波,要求公、检、法部门进行书面答复,安排王金生的工作,赔偿经济损失84万多元;要求玉门市公安局对王金秀、王金凤、王金辉作出无罪书面结论,在玉门市召开大会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要求对4名曾刑讯逼供的民警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认为,这些民警在办案中违纪违法,直接导致了冤假错案的产生。

  2008年5月10日,玉门市公安局撤销对马志兰、王金生涉嫌杀人一案,原因是“证据不足,不应对王金生追究刑事责任”。此后1年多时间里,双方为赔偿事宜“拉锯”。2009年6月27日,酒泉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已初步达成框架性协议,有望在7月15日前作出最后处理结果。

  “如果母亲活着,今年应是74岁高龄、四世同堂了,她抚育的子孙们围拢在身边的那种场景,该是多么温馨啊!”这样的场景,只能是王金龙的想像。

  26年前的王金生刚刚23岁,生龙活虎、充满朝气;有正式工作,心中充满希望。无妄之灾,使得他失去了精神支柱。被释放后,他在原单位无法上班,被安排到玉门碱厂。碱厂破产后,他为了生计捡破烂……他经常长跪在母亲坟头一句话也不说,常在睡梦中大喊:“我不是杀人犯……”

  兄弟姐妹们费尽心机,依然没能拂去王金生心中的阴影,使他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1990年,王金生被迫迁居酒泉,如今一家三口过着压抑无助的生活。

  王金凤被抓时还是个21岁的姑娘,经半个多月的审查,单位嫌弃她,好奇的人们面对她指指戳戳,她唯有辞职,20多年一直无业。

  时年36岁的王金秀被收审25天,无法承受歧视而辞职,1989年迁居酒泉,成了无业游民。

  当年19岁的王金辉被羁押45天,释放后迫不得已请调到兰州谋生。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刑讯逼供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