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文 陈巧思/图)违章占道兜售水果,几名水果摊贩被城管制服人员“逮”了个正着,还被扣下一部手机作为“抵押”;期间,城管制服人员称,欲“赎”回手机,就得义务扫街5天,不然就得罚款250元。对此,几名摊贩表示质疑:在城管的处罚制度里,真有此项规定吗?
起因:为赚外快 占道卖瓜
7月3日,一名男子打进本报热线说,他朋友小珍(化名)占道摆摊时,被几名身穿城管制服人员扣下一部手机。昨天,小珍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小珍今年20多岁,平时开销较大,她便和几个熟人一起兜售水果,赚点“外快”。
7月2日下午5点多,小珍与小卢等四人开车载着西瓜,到殿前附近路段兜售。
经过:人车被扣 罚扫街5天
按小珍的说法,临近6点时,一辆普通微型车疾驶过来,上面跳下七八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
这批人表示此地不能摆摊。接下来,几名男子将他们请上执法车,带到殿前玻璃厂对面一间办公室。不过,办公室门口没有标有“城管”字样的牌匾。
进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叫小珍等人签一张表格。小珍说,表格末尾处还备注着:予以处罚扫街5天等内容。
疑惑:交250元 “请人”扫街
这时,那名戴着眼镜的男子开口说,只要小珍等人愿意交250元,他们就可帮忙找人替代扫街。
还真不凑巧,当时,小珍等4个人身上凑起来都不足百元。于是,工作人员建议,可将车辆或手机等贵重物资作为抵押。
小珍有两部手机,于是她主动提出将一部手机作为抵押。抵押手机后,小珍等人出了办公室。
回去之后,小珍等人一细想,自己占道摆摊“理亏”,可他们很疑惑:难道城管执法规章里真有这么一条处罚条款吗?
结局:城管表示没有此事
昨天,湖里城管殿前中队人员查询本周出勤记录后回复说:7月2日下午,大部分人员都在执勤拆除违建,并未有处理违章占道事宜。
中队王队长说,该队执法公正,况且,城管执勤条款里也未有 “以罚款代替扫街”的规定。他推测,小珍所口述的城管制服人员,很有可能系殿前街道下属的居委会护村队或联防队员,因为他们的制服与城管制服较相似。
不过,殿前街道办事处人员回复称尚不知情。
王队长表示,殿前城管中队办公室位于湖里火炬管委会附近,小珍等人如有疑虑,可前往甄别。遗憾的是,小珍等人却不愿给记者“带路”或“认人”,理由是:不想因为这点小事得罪“执法人员”。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