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醉酒驾车致6死7伤的河南三门峡“1·21”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司机王卫斌3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今年1月21日,在310国道上,张彦青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王丰勤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事故,双方分别叫来朋友共十余人在事故现场协商处理。1小时后,王卫斌醉酒后驾驶宝马轿车与停在超车道上的王丰勤的轿车及现场人员相撞,致6人当场死亡,王卫斌等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卫斌弃车离开现场。22日凌晨2时,王卫斌到警方投案。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今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王卫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湖滨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