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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人行道上被撞残获赔32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9日07:53  郑州晚报

  在斑马线上被两车撞伤

  14岁少年获赔322万余元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梁刚

  本报讯 一男孩欲过马路,站在斑马线上避让车辆时,被两辆公交车前后相继撞倒,造成男孩重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其父母因未能与两家公交车公司达成协商协议,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322万元的巨额赔款。

  少年横穿马路遭遇横祸

  去年5月4日,13岁的李强步行至南仓街,准备穿过马路时,发现信号灯发生变化,便站在马路中间的斑马线上避让机动车。在等信号灯的过程中,一辆沿紫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城际公交车,行驶至南仓街在左转道上左转弯时,车身与李强相挂。几乎与此同时,同样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公交车,速度极快地沿直行车道左转,与已被挂伤的李强发生碰撞。

  两辆公交车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强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生命脱离危险。5月20日,李强转入河南省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至今仍未能出院,经过司法鉴定小李的伤势构成一级伤残。

  此后,经交警四大队处理,认定驾驶市内公交车的王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城际公交的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强无责任。在此期间,两个公交公司向李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受伤少年获赔322万余元

  随后,因住院治疗需大量医疗费用,李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共计518万元。

  7月8日,经管城区法院审理查明,因李强伤情严重,长期在医院治疗,故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在法官多方努力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小李医疗等费用共计96888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65000元,剩余应赔偿703880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小李后期治疗等费用共计226072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764600元,剩余应赔偿1496120元。小李共获得赔偿322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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