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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民警刑讯逼供免予刑罚 检方提出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0日01:02  新文化报
3名民警刑讯逼供免予刑罚检方提出抗诉
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 本报记者 辛言 摄

  本报讯(记者辛言)2009年5月25日晚,阮有春、邵有平静静地坐在椅子上。面对记者的提问,他们不停地抽着烟。

  2006年,他们是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谭伟等5人刑讯逼供案中的两名受害人,其他多名受害人仍在监狱服刑。

  刑讯实录

  1

  戴拳击手套击打头面部

  被害人:阮有春

  刑讯逼供者:谭伟、高志尧、吉喆

  阮有春,今年47岁,黑脸膛,身材壮硕。提起那件事,他现在还不寒而栗。

  2006年8月20日下午,正在废品收购站的阮有春被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民警高志尧和吉喆带回六中队,让其交代偷盗罪行,阮没承认。

  第二天晚上,两人来到阮的房间,搬来一个铁椅子让阮坐上去,将其铐在椅子上。

  之后,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第六责任区刑警队长谭伟走进屋,对阮拳打脚踢。并告诉高、吉两人,“狠点儿整!”又是拳打脚踢,阮的小腿、脚和手腕很快流了血。

  随后,高志尧用木棍打、戴上拳击手套击打阮的头面部、拿电警棍电击,用涂上芥末油和辣根的毛巾捂嘴和鼻子,阮招供。

  2

  往身上浇凉水再吹干

  被害人:刘洪祥

  刑讯逼供者:谭伟、高志尧、石铁岩

  刘洪祥,43岁,白城铁路工务段工人,但因身体残疾,一直没上班。2006年8月28日,刘洪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六中队刑拘。为让其交代其他案子,谭伟、高志尧、石铁岩对其打骂,到晚上,拿浇花的喷壶灌上凉水往他身上浇,再用风扇吹干,反复多次。

  刘洪祥大骂民警,民警们大为恼火,“他们用掰直的别针往我手指甲里扎。”刘洪祥经历5天这样的审讯,实在挺不住,招供,被送到镇赉看守所。

  3

  用别针扎入两腿再用电棍电击

  被害人:邵有平

  刑讯逼供者:吉喆、高志尧

  邵有平,今年30岁。2006年3月24日,民警高志尧、吉喆到某歌厅将其带到六中队,让其脱得只剩短裤,铐到一个凳子上,让其想想刘洪祥的事儿。邵有平说,“我和刘洪祥就是认识,没有什么事儿。”高志尧、吉喆采取用手打、皮带抽、电警棍电击身体、烟熏眼睛和鼻子、用别针扎入两腿后再用电棍电击等手段逼供,邵招供。

  4

  用芥末油辣根抹毛巾封口鼻

  被害人:张洪奎

  刑讯逼供者:谭伟、石铁岩、吉喆、魏云志

  因涉嫌盗窃罪,张洪奎于2007年1月26日被第六责任区刑警带回队里审讯。审讯刚开始,时任第六责任区刑警队长的谭伟就说,“怎么还不动手,赶紧收拾!”

  “好像没东西了!”石铁岩从抽屉里翻出一瓶芥末油。“先用着,然后马上买!”说完,谭伟从张洪奎兜里掏出钱交给民警吉喆。

  其他民警把涂抹了芥末油的毛巾堵住张洪奎的口鼻,另一人用电棍电击张洪奎的膝盖和颈部。半小时后,吉喆买回一手拎兜芥末油和辣根。

  第二天早上,不负责此案的魏云志也出现在审讯室,“你坐的凳子上打死过人!”说完这句话,魏云志就用打火机烧张洪奎的手腕。当天半夜,买的芥末油和辣根派上了用场,用它们和毛巾一起再次堵住了张洪奎的口鼻。

  第三天,感到生不如死的张洪奎想咬舌自尽,被谭伟发现,随即用电棍打到张洪奎的嘴上,当场打掉他两颗门牙。5天后,忍受不住的张洪奎在笔录上签了字。

  多人遭遇“非常审讯”

  还有胡宏、史可、王海丰、王伟等几位白城市民,在2006年3月到2007年4月,先后因涉嫌不同罪名,被白城市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刑警们带回,遭到“非常审讯”。

  民警们审讯时最常用的手段是:用涂抹了芥末油和辣根的毛巾堵住嫌疑人的口鼻;用电棍电击嫌疑人的前胸、腋下、脖子、生殖器等身体敏感部位;把掰直的别针扎进嫌疑人的指甲里。

  惊心语录

  “我们六中队整死过人,也都没咋地!”

  ——民警们常对嫌疑人说的一句话。

  “那工夫在他们面前我就不是人了,感觉他们就想整死我。”

  ——被害人邵有平被逼供时的感受。

  两次判决

  一审谭伟被判一年半

  2007年末至2008年初,5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刑拘,随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7月至10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姓名

  谭伟

  魏云志

  吉喆

  高志尧

  石铁岩

  身份

  原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第六责任区刑警队长

  原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五中队中队长(犯案时任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副队长、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五责任区刑警队队长)

  原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侦查员

  原洮北分局刑警大队第六责任区刑警队民警

  原洮北分局刑警大队第六责任区刑警队民警

  判决

  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犯刑讯逼供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犯刑讯逼供罪,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犯刑讯逼供罪,因有立功表现,主动交代同种较重罪行,认罪、悔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审 全部免予刑事处罚

  经过法院一审,谭伟、吉喆、高志尧上诉,上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4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3名被告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认定谭伟、吉喆涉案事实5起,认定高志尧涉案事实4起。

  姓名

  谭伟

  吉喆

  高志尧

  判决

  有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且并未造成错案及其他严重后果,其情节轻微。犯有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有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且并未造成错案及其他严重后果,其情节轻微。犯有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犯有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有认罪态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可视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最新进展

  重审后,受害人及其家属都认为法院判决过轻,日前,检察机关又提出抗诉。

  1.邵有平接到恐吓短信2009年4月27日,邵有平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不透露姓名,邵有平询问时对方撂了电话。随后,他接到一条短信:“你不用问我是谁,也不用问我是不是爷们,你和刘凤祥你们做的事你们知道,在社会上你不行,还差得远,我要整你和你的家人,你就等着吧,不用给我打电话了。”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号码,都是关机。

  2.高志尧曾立过“三等功”在案件重审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志尧曾是优秀公安干警、荣立过“三等功”,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最终认为,高志尧构成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考虑高有认罪态度,可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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