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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镇政府拆房 胜诉后新房再遭强拆

  本报文城7月15日电(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金菊摄影报道)两审官司打赢后文昌一女子再建新房,可是又被人拆了。“谁动了我的房子”,刘女士哭诉着希望查明真相。

  据刘女士介绍,她们在东郊镇市郊经济合作社有三间房子已经居住50多年。2005年10月27日,东郊镇政府在没有依法办理征用与拆迁补偿手续,也没有经过她们同意的情况下,开来推土机将三间房屋和厨房、铁瓦房、围墙等全部毁坏。文昌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东郊镇政府拆除她们的房屋、厨房、围墙、水井的行政行为违法,应该赔偿财产折价款7324元,并且把房屋恢复原状。2007年12月17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后,镇政府与我们执行和解,一次性赔偿60405元,由我们自己把房屋恢复建好。” 刘女士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她们近期好不容易把房屋恢复重建后,又被人推倒了。

  针对此事,记者今天到东郊镇采访。东郊镇司法所许所长告诉记者,首先要明确一点,第一次去强制拆除刘女士的房屋,的确是东郊镇政府组织的,此事经法院判决后,双方已于2008年10月14日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但是第二次拆除,并不是镇政府组织的。

  经过法院判决过的合法房屋如今又被拆了,刘女士一家面临的难题又该如何解决呢?对此,许所长说,目前房屋又被拆除一事,刘女士已经向警方报了案,此事由警方调查。但是按规定,如果重新建的房屋没有合法的报批手续,那就属于违法建筑。

  刘女士应该先经过经济社的同意,再向镇里申报取得合法手续后,才能重新动工建设房屋。

  刘女士说,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她查明真相,看是谁动了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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