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医院院长涉嫌雇凶伤害他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6日15:52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16日电(记者王炳坤、高铭)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16日上午开庭,公开审理凌源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吕仲学涉嫌故意伤害罪、爆炸罪一案。吕仲学涉嫌雇佣的3名帮凶,也一同受审。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4名被告人分别为吕仲学、张海燕、闫凤奎、张云轩。起诉书中提出,被告人吕仲学与被害人王旭艳素有矛盾,张云轩提出帮吕打王旭艳一顿。经二人商议后,张云轩找来两名同伙(在逃),于2007年1月1日23时许闯入王旭艳的卧室,持钢管对王旭艳实施殴打,后逃离现场。事后,吕仲学付给张云轩酬金3万元,经法医鉴定,王旭艳头面部伤情程度为轻伤。

  2006年底,被告人张海燕向吕仲学提出帮吕出气。在征得吕的同意后,张海燕于2007年初从闫凤奎处以5000元的价格买来闫私藏的两枚手榴弹。张海燕于2007年4月12日零时许潜入王旭艳居住的小区,将两枚手榴弹捆扎后,塞入王旭艳的皇冠牌轿车底右前梁处,设好拉发装置后离开现场。4月13日8时许,王旭艳驾驶轿车移动后,两枚手榴弹同时爆炸。造成轿车严重损坏,事后吕付给张海燕酬金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吕仲学、张海燕经事先预谋后,以爆炸的方式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吕仲学、张云轩经事先预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闫凤奎非法买卖弹药。应对吕仲学以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海燕应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闫凤奎应当以非法买卖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张云轩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吕仲学向法庭供述说,他与王旭艳认识并结成情人关系,相处一年多以后,吕仲学提出分手,但是王旭艳不同意,并多次到吕的家庭、单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闹事,给他造成很大压力。吕仲学说,他找人只是想吓唬王旭艳,让她不再纠缠。

  本案的被害人王旭艳在法庭上提出,吕仲学一系列行为是为了谋杀她,对吕仲学起诉的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王旭艳还向法庭提交了吕仲学纠缠她,多次阻挠她与他人结婚的证据。此外王旭艳还对吕仲学等人行为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数额300多万元。

  12时许,法院宣布对此案休庭,择日宣判。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雇凶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