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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遗失学生毕业证被判赔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5: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 北京联合大学将甄先生的毕业证书丢失,被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联大赔偿5000元。

  2004年7月,甄先生从联大信息学院毕业时没拿到毕业证书。校方告诉他,他申请的助学贷款没得到审批,学校要扣留他的毕业证书,等他交完两年的学费9200元后再返还。

  两年前,甄先生到母校将学费交清后,想要回毕业证书。校方告诉他毕业证书不慎遗失,需要补办。随后,甄先生拿到了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他认为这与毕业证书不同,将母校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和50元补办费用。

  庭审时,联大的代理人说,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的效力是一致的,不同意赔偿。法庭审理后认为,毕业证书的永久性遗失势必给甄先生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判决联大赔偿他精神抚慰金。

  ■法官释案

  遗失毕业证造成两重损害

  本案的主审法官说,毕业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甄先生大学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对于证书持有人而言,毕业证书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内容,具有纪念意义。虽然毕业证书和毕业证明书效力相同,但毕竟内容有所差异。从精神层面来说,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势必给甄先生造成一定损害。

  另外,鉴于目前公众对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的了解程度,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判断,出具毕业证明书而不能出具毕业证书,有可能在求职、参加各类考试等社会活动中给甄先生带来不便,这也会给他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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