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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拍摄法院执法被拘续:处罚被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02: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孔璞)16日,襄樊市中院对枣阳市法院拘捕小区业主一案,作出复议,撤销了枣阳法院对马耀军等人的拘留决定。

  业主拍法院执法被拘

  去年年初,枣阳市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欲拆除枣阳财富广场小区配套设施开发商住楼。今年6月12日,枣阳法院联合多部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小区业主马耀军、杨燕林摄录执法现场时被拘,随后另有3名业主遭到同样对待。枣阳市法院对上述业主作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一天之后,法院将5人释放。

  复议听证播放设备出故障

  5人获释后,于6月15日向襄樊中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拘留决定。襄樊中院在复议中签字,告诉业主转告枣阳法院移交本案宗卷。而枣阳法院拖延不移交卷宗。在5人的强烈要求下,7月初,枣阳法院才将卷宗移交到襄樊中院。

  7月6日,襄樊中院召开听证会,审判长称有录像证明申请人妨碍公务,申请人要求当庭播放录像,审判长又称放映设备出了故障。一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听证结束,择日宣布复议结果。7月16日,襄樊中院通知5名申请人,当天下午5时到中院领取复议决定书。

  处罚被撤 业主仍不满

  因拍摄被拘捕的马耀军获得的复议决定书显示,襄樊中院认为,枣阳法院以录制法院执法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为由,对其拘留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应撤销。

  其他4名业主的复议决定均为:枣阳法院没有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送达起诉副本等,拘留、罚款程序违法,应撤销。

  因未暴力阻挠执法,因此,在听证时,上述4名业主要求上级法院审查他们是否构成妨碍公务,但襄樊市中院未做答复。复议决定书下达后,5名业主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

  “如果枣阳法院按规定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那么拘留我们就是正确的了?”业主杨燕林说。

  事件回放

  业主拍摄执法被拘

  去年年初,枣阳市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欲拆毁枣阳财富广场小区配套设施开发商住楼。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业委会就与开发商签订调解协议,允许开发商拆除设施。随后,枣阳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形式加以确认。

  今年6月12日,天行健公司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要求业主停止妨碍拆迁。枣阳法院当天立案,并联合公安、武警、城管等部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事先拟定抓捕名单,在13份空白拘留、罚款决定书上事先加盖法院公章。

  小区业主马耀军、杨燕林摄录法院等部门的执法现场时被拘捕,随后另有3名业主也被拘捕。其间,5名业主均未采取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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