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车祸致残男童无法证明常住城镇少获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5:46  台海网

  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被压断右腿的6岁男孩小黄,因无法证明长期住在城镇,只能得到以农村标准计算的6万元伤残赔偿金,这只有按城镇标准计算的17.9万元的三分之一。近日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3月4日,小黄在古田县三保村姥姥家玩,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客车碾伤,右腿被迫截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交警部门认定,小黄在车辆临近时中途折返,所以双方负同等责任。

  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双方闹到古田县法院。按什么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成了争论的焦点。小黄称,他跟随父母长期住在南平市(有出生证明及父母的租房合同),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小黄是农村户口,事故发生地为古田县三保村,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经常居住在南平市,只能以农村标准算伤残赔偿金,并最终认定为6万余元,这与按城镇标准计算的17.9万元相差约12万元。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车祸 户口 赔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