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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无证驾驶被判死刑续:遭索赔180万

  孙伟铭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后,与之相应的民事赔偿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受害人家属金宇航和张志宇与其他受害人将孙伟铭起诉至锦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孙伟铭赔偿近180万元。目前,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昨日下午,金宇航已向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对孙伟铭在成都的一套房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三十万元。

  据介绍,4名死者和1名伤者的家属此前在市中院就此案提起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但不久后又撤诉。他们转而向锦江区法院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共向孙伟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180万元。6月25日,锦江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据原告方代理律师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长升表示,原告中索赔金额最高的就是伤者代女士,金额为47万元;其余4名死者家属索赔金额均在30余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在锦江区法院见到金宇航、张志宇和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金宇航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申请保全书。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孙伟铭位于芳草街的一套房产,82.03平方米,申请的保全金额为30万元。

  为了使二审能够从轻判处,孙伟铭的父亲有意向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从而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张志宇和金宇航都表示,如果和孙的家人就赔偿达成一致,他们愿意出具谅解书,但具体的赔偿数额,他们商量后再决定。

  记者 袁勇 刘婷 实习生 卢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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