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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劫杀新闻播音员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3:14  兰州晨报
无业人员劫杀新闻播音员被执行死刑
兰州晨报2005年12月27日刊发过的相关报道

  7月24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劫杀兰州某新闻单位播音员,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兰州无业人员王龙验明正身后执行注射死刑,当日被执行注射死刑的还有奸杀幼女,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榆中农民马俊华。

  接待“好友” 播音员引狼入室

  2005年12月23日下午,兰州某新闻单位一名年轻的国家二级男播音员被人发现惨死在居所内。案发后,城关警方20小时破获命案。凶手王龙和张金海先后落网。25岁的兰州无业人员王龙祖籍辽宁海城市,1999年曾因抢劫罪在西宁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12月19日,王龙与18岁的景泰农民张金海在白银相识的当晚,便合伙打劫了一女子200多元现金。次日,二人来兰后,又在火车站附近抢劫一女子现金70元。后二人觉得抢劫斩获少风险大,便商议干个“大活”,王龙当即将“猎物”锁定为先前认识的播音员李某。12月22日晚10时,两人在了解到李某一人在家后,提着一瓶酒去“访友”。被李某热情地请进房中后,3人开始闲聊。次日凌晨4时许,王龙张口借钱,李某二话没说便掏钱。王、张二人借机将李某压倒,用床单布条将李某五花大绑。李某哀求两人不要伤害自己,称自己的银行卡内有钱,并说出了密码。当日上午,王龙拿着李某的银行卡去自动取款机上取了1000元钱,在证实密码无误后,两人残忍地将李某勒死,并将尸体藏匿于床箱后逃离。2006年10月31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王龙、张金海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王龙以自己协助警方抓获张金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认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其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酒后施暴奸杀8岁幼女

  现年35岁的榆中县农民马俊华,曾因犯盗窃罪服刑5年。2006年9月9日下午,醉酒的马俊华到朋友李某家中,没见李某只看到李某8岁的女儿小洁(化名)在院内玩耍。马俊华见状突起恶念,说带小洁去找李某,小洁不知是计,便跟了去。一会儿搭车,一会儿步行,马俊华将小洁带到了兴隆山一偏僻处。小洁见状闹着要回家,却被凶相毕露的马俊华拖到了林子深处惨遭奸污。事后,害怕小洁说出真相,马俊华又持石头猛砸小洁头部,直至小洁当场死亡,随后,马俊华逃离现场。案发后,榆中警方很快锁定了马俊华。2008年1月16日,兰州中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马俊华死刑后,马俊华以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为由提出无罪上诉。2008年12月10日,省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生物物证等物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本报记者 郭玉红 实习生 董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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