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女子无照驾驶撞死人 坐副驾男友因指挥不当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11:05  云南网

  凌晨4点多,一名年轻女子驾驶着一辆微型车。突然,前方显示限速,女子手忙脚乱,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立即拉起制动器,结果车辆撞向路边的执勤点,酿成一名巡防当即殒命的惨剧。更为罕见的是,司机并没有被公诉,反而是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7月23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

  去年12月22日4时27分,杨某从朋友处借来一辆微型车,交由女朋友张某驾驶,张某没有取得驾照。当车辆行驶在昆明市白云路和万华路交叉口时,由于路口以东230米处设有机动车道限制时速40公里的交通指令标志。杨某一看时速表,65公里。“降速!降速……”杨某赶快提醒,由于是“新手”,张某的速度没降下来,杨某一看不能在一旁干着急,于是一把拉起手动制动器。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微型车突然向右前方滑移,不偏不倚,撞在长青派出所设于路口西口北侧的治安执勤点,造成正在执勤的巡防卢某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认定,此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杨某在明知张某无驾照的情况下,指使张某驾驶机动车。且在驾驶过程中又有妨碍张某安全驾驶的行为。张某在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提起公诉,但没公诉张某。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将车交由未取得驾照的人驾驶,并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的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5万余元。

  杨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杨某将车交给一个无驾照的人驾驶,有责任和过错。但由于杨某看到张某的驾驶速度为65公里时,考虑到其是新手,为避免意外发生才在紧急情况下拉起手动制动器,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不应由杨某承担主要责任。“是张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跑偏。杨某和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考虑到深夜车辆较少,杨某算是张某的‘教练’,刹车是机动车安全装置,作用就是为避免事故发生,杨某就是出于避免意外的考虑,才急中生智。怎么能认定拉起手动制动器是妨碍交通呢?”

  经审理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洪扬 (都市时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无证 驾驶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