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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泼汽油烧他人店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1:40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何维 何刚 卢永竹)与合伙人做生意发生纠纷,男子泼汽油并放火点燃保健品中心。昨日,记者了解到,男子崔某因放火罪,一审被判处3年徒刑。

  经查明,崔某与康某曾合伙做生意,后双方散伙并存在纠纷。2008年7月14日,崔某到康某在汉口古田四路经营的某保健品配送中心,为逼迫康某与其见面解决纠纷,崔某用矿泉水瓶灌装汽油泼洒到货架上并点燃。

  崔某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现场清点,该经营中心的部分货物被烧坏。

  法院认为,崔某为泄愤和逼迫他人解决纠纷而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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