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何维 何刚 卢永竹)与合伙人做生意发生纠纷,男子泼汽油并放火点燃保健品中心。昨日,记者了解到,男子崔某因放火罪,一审被判处3年徒刑。
经查明,崔某与康某曾合伙做生意,后双方散伙并存在纠纷。2008年7月14日,崔某到康某在汉口古田四路经营的某保健品配送中心,为逼迫康某与其见面解决纠纷,崔某用矿泉水瓶灌装汽油泼洒到货架上并点燃。
崔某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现场清点,该经营中心的部分货物被烧坏。
法院认为,崔某为泄愤和逼迫他人解决纠纷而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