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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疑未经救治被送入殡仪馆致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实习生彭居方思元杨贺菲)一起车祸事故中,死者家属声称死者身上价值2万余元的项链、7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并状告处理事故的警方赔偿。进一步调查后,家属又发现死者根本未经医院施救,而是被直接送进殡仪馆。

  前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贺女士状告新洲区公安分局一案。警方在该起车祸处理中是否程序违法成为庭审焦点。

  贺女士是车祸死者张某之母。据其诉称,去年5月8日,儿子驾本田轿车撞上护栏,交警赶来撬开车门后,将儿子抬上救护车,但实际上儿子根本未经医院救治,就由交管部门下达死亡确认书,送进了殡仪馆冷藏柜,“儿子是冻死的”。

  贺的这一结论源于儿子佩戴的项链失踪。据她介绍,事发当晚新洲警方发还死者遗物时,少了脖子上佩戴的价值2万余元的铂金圆珠项链(重360克)、7000元现金。在向派出所报案并得到取证后,她状告处理事故的警方讨还,但被法院一审驳回,因为警方辩称“死者是经医院抢救无效”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一审败诉后,张女士转向医院方调查项链下落。但调查结果令她震惊:涉及该起车祸的武汉仁生医院、新洲区二医院均出示了未接诊张某的详细书证,儿子张某是由交管部门在死亡确认书及处置文件上签名后,被直接送进了殡仪馆。她在提取这些证据后,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追究警方在处理该起车祸中的程序违法之责。

  贺女士的代理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张保育律师认为,按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有医疗急救机构及现场法医,才能确定伤者是否已死亡,交警无权代为确认伤者是否死亡。同时,该起事故中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张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医院根本未接诊张某,其中是何蹊跷?

  前日法庭上,贺女士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两份取自医院的证据时,新洲区公安分局代理人未置可否。但新洲公安分局坚持认为:张某系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一周后法医鉴定张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清理遗物时未发现项链和7000元现金。警方在该起事故处理中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行政行为。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本报将进一步关注该起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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