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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二奶回家半夜被妻子剪掉命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9:34   南方网
男子带二奶回家半夜被妻子剪掉命根
谈及孩子,谢琳痛哭不已。 本报记者方光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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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包二奶还要求3人同床?妻子愤怒之下剪掉其阴茎。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剪掉丈夫阴茎的谢琳(化名)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另有11名被告因抢劫、贩毒、故意伤害等获刑,其中参与3宗抢劫案件的9名被告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仅26岁。

  趁丈夫熟睡下手阴茎扔池塘

  昨日上午9点半,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12位被告身着蓝色提审服站成一排,等待法院宣判。在12名被告中,37岁的谢琳年龄最大,也是惟一的女性,非常显眼。

  谢琳是广东信宜人,跟老公林少(化名)是同乡,1997年结婚,育有两女一儿,最小的儿子才8岁,案发前两人居住在东莞市高埗镇,靠养鹅为生。今年2月份,谢琳与丈夫发生感情纠纷,其间两人多次发生争执,谢琳曾遭到丈夫打骂,于是怀恨在心,产生了报复念头。

  2月26日上午10时许,谢琳到中堂一杂货店购买了一把剪刀,回家放在家中的桌子上。当天晚上9时许,林少回到家中,谢琳趁机向丈夫提出性要求。发生关系后,林少没有穿衣服,赤身裸体就睡着了,而谢琳就依靠在床边。约2个小时后,谢琳拿出早已买好的剪刀,趁林少熟睡时,剪掉了他的阴茎。随后,谢琳趁黑逃跑,并将阴茎扔在门前养鹅的池塘内,剪刀扔在路边。作案后,谢琳心里很害怕,藏身在附近的一竹林处,等到天亮才乘车逃往住在万江石美村的姐姐家。

  称丈夫包二奶要求3人同床

  而林少告诉警方,当时案发后,他也十分害怕,立即打电话把哥哥叫来,后者急忙送他到医院。林少告诉警方,当时他都不肯定是老婆干的,但睡前还在身边的老婆不见了,林少觉得可疑,就报案了。第二天下午两点,谢琳在姐姐的住处被捉拿归案。经法医鉴定,林少被认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在昨日的宣判现场,还没轮到宣判谢琳时,她早已泪流满面。谢琳告诉记者,她跟丈夫是老乡,1997年结婚,刚结婚时过的日子很苦,“两人都没一分钱”,但感情很好。后来夫妻两人勤劳工作,在高埗包了一个地方养鹅,日子才慢慢好了起来。

  但两人的感情在去年12月份发生了变化,谢琳说从那个时候开始,丈夫开始包二奶。谢琳说老公包二奶根本不避讳她,有时还带回家,要求3个人睡一张床,甚至要谢琳在旁边看他与二奶做爱。

  谢琳说,她不认识丈夫的二奶,也不知道她的身份,但是丈夫老是护着她。在案发前一晚,谢琳称与老公语重心长地谈了5个小时,结果丈夫不但不听,还掐她和孩子的脖子,说要把她和孩子都掐死。谢琳称,正是丈夫的这些举动,才让她下定了报复的决心。

  丈夫称妻子在外也有男人

  法官告诉记者,谢琳的丈夫林少在庭审期间一直都没有出现。但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林少称谢琳在外也有男人,并经常夜不归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谢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伤残等级为5级),手段特别残忍,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若如谢琳所说,丈夫包二奶并殴打妻儿,谢琳的报复行为如何会被判10年?对此,主审法官表示,谢琳说的丈夫包二奶等情况均没有提供证据,她丈夫也说了一些她在外面有男人的事情,但都没有被法院认可。

  在庭审时,谢琳曾向法院写信,表示丈夫愿意原谅她。由于林少的手机停机,法院最终没能了解到林少的真实意愿。法官称,本来此案属于家庭纠纷,与社会犯罪不一样,如果丈夫有原谅意向,谢琳或可被适当少判。

  对话

  “事发头晚我和他谈了五小时”

  记者:你跟丈夫感情怎样?

  谢琳:我们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直到去年12月份,他包了二奶,还老是打我和孩子。后来我跟丈夫说:我们那时那么苦都过来了,你不要这样,可是他不听。后来他跟二奶做爱,还要我看,你说我能做到吗?

  记者:没有想过离婚吗?

  谢琳:有提出过,但一提他就打我。为了孩子,事发前一天晚上,我跟他谈了5个小时,可是他不同意,还掐我的脖子,说要把我和小孩都掐死。

  记者:有没有想过会有今天这个后果?

  谢琳:没有。

  记者:你孩子有来看过你吗?

  谢琳:没有,他们太小。

  记者:现在孩子在哪?

  谢琳:还在老公身边。

  记者:有想过这件事情对孩子的影响吗?你后悔吗?

  谢琳:……(哭泣不语)

  记者:对于这个判决,你服判吗?会上诉吗?

  谢琳:服判,不上诉。

  同日宣判

  9名抢劫犯最大26岁

  在昨日宣判的6宗案件中,其中有3宗是抢劫案件,涉及9名被告年龄都不大,最大的26岁,最小的18岁。

  今年1月15日18时许,26岁的葛某军通过他人约被害人徐某华出来吃饭,饭后葛某军叫徐某华开车送他回温塘银桥会所。19时左右,汽车行到温塘银桥会所附近路段时,葛某军下车,其他3人冲进车内,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并进行殴打。

  随后,葛某军打电话给徐某华的外甥张某财,谎称发生交通事故,要赔22000元,要后者将钱送到虎门镇一家K FC门口,并强迫徐某华写下22000元的欠条。结果葛某军去虎门取钱时,被张某财和他的朋友抓住并报警。

  今年2月7日晚上9时许,19岁的李某安、20岁的万某兵和18岁的蔡某,伙同另外三人在高埗镇亲水公园附近闲逛,遇到被害人蔡某茂、王某琼坐在草地上聊天。李某安等随即上去,将被害人团团围住,继而殴打,并搜走了蔡某茂、王某琼价值1950元的财物。2009年2月19日晚上10时许,李某安、万某兵和蔡某在高埗镇被蔡某茂撞见,后者随即报警,公安人员将李某安等抓获。

  最终,葛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李某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万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分别处以罚金1000元。(本报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朱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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