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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插队男子拳击向超市索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7:5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昨日早上8点40分左右,苏女士与7岁的女儿在湖里康乐永辉超市收银台前排队买单时,一名腿脚不便的残疾男子插队抢先买单,双方发生口角,残疾男子向苏女士的右脸颊打了一拳,随后被服务员拉开。事后,苏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气不过,他认为超市方面没维持好秩序,向超市索赔500元,超市方面则认为工作人员及时拉开两人,尽到了责任,拒绝赔偿。

  记者 刘以结 实习生 张艳 吴梦洋

  带女儿上超市买菜,被插队的残疾男子打一拳

  接到杨先生投诉后,昨日早上约11点,记者赶到湖里康乐永辉超市,苏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大约9点左右,她和女儿已经选好东西,把购物车推向收银台排队等候,这时,她突然想起忘了买肉,便又折回超市里,留女儿排队,选好一块肉后她又迅速返回。“当时,前面的顾客已经买好单了,轮到我女儿了,我一回来,刚巧就看到那个男子从旁边的过道插队过来,”苏女士说,“我就对他说‘先生,你怎么插队啊,是我们先到的’,他就很凶地说‘你是杂种,你瞎了眼’,我说‘你怎么骂人呢?’他就一拳打过来。”

  苏女士说,“超市保安随即过来拉开我们,我打电话报了警,后来男子想走,我就打电话叫了一个朋友来,两人一起拉住他,把他买的东西放在服务台,不让他走,”苏女士说,“他还冲我喊‘你抢我东西,我要杀了你’,后来民警来了,让他给我赔礼道歉,便放他走了。”

  记者看到,苏女士的右脸颊并无明显伤痕,苏女士则说,用手指按一按会有点疼,她当时都快晕了,女儿也被吓着了,一直哭了20多分钟。     

  丈夫认为妻子精神受创伤,向超市索赔500元

  超市的吴经理带记者和苏女士夫妻俩查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8点42分之前,苏女士的女儿排队等候,因其年幼,且没钱付款,所以在苏女士买肉回来之前,已有排在后面的两人先上前买单。8点42分,苏女士买完肉走回收银台,刚好又轮到她女儿,这时,一名身穿橘红色短袖的男子从一旁的过道插到她们前面,仔细一看,男子右手拄着一根拐杖,是一名跛腿的残疾人。

  他把选购的东西放在收银台上,收银员开始给他结账,苏女士也挤过来,把东西放了上来。两人随即争吵起来,男子向苏女士脸上挥了一拳,3名工作人员便上前将两人拉开。苏女士丈夫杨先生认为,超市的工作人员当时没有维持好现场排队秩序,导致他老婆被打,精神上受创伤,超市必须负一定责任,他要求超市赔偿500元。吴经理则认为,工作人员及时将两人拉开,避免了进一步的冲突,尽到了责任,拒绝了杨先生的要求。他认为,苏女士当时的情绪可能也比较激动,如果双方都克制一下的话,这事就不会发生。

  【律师说法】

  商家有义务提供安全消费环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知圆律师事务所的徐大庆律师。徐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健康和生命不受侵害。他介绍,苏女士遭挥拳一事中,加害人即残疾男子要负主要责任,商家则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苏女士要索赔,她有权根据医院治疗的依据找相关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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