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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生替人送假证被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02:43  华龙网-重庆晚报

  学法律的他为假证贩子送假证,犯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本报讯 他拥有法律专业本科文凭,梦想是当一名律师,正当他备战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时,却抵不住50元“跑路费”的诱惑,去为假证贩子送假证。昨天,渝中区法院透露,该自考生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郭某今年35岁,2003年通过自考取得某知名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文凭。他的理想是当一名能言善辩的大律师,所以正在准备今年的司法考试。证据显示,今年5月7日,网友王哥(另案处理)在与郭某QQ聊天时,让他去送一份假毕业证,并说好事成后分50元钱给他。郭某觉得跑趟路就可以得到50元钱,划算,于是答应了。

  当天中午1时许,郭某在王哥指使下来到重庆人民大礼堂附近,收取了客户的资料和20元定金,然后拿去交给王哥。当天晚上7时许,王哥安排郭某去交货。正当郭某在渝中区大溪沟泰古广场附近欲以220元/本的价格和客户交易假毕业证时,埋伏已久的民警突然现身,抓了他们一个现行。

  该案审判长张法官称,开庭审理时,郭某说他此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过,正准备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法官又好气又好笑:“既然是学法律的,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过,为啥还要这样做?知法犯法,考取司法资格又有什么用?”

  郭某称,他虽然学过法律,但以为自己没有伪造假毕业证,去帮个忙不算什么。他称,当时答应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网友找到他帮忙,他放不下面子;二是有50元跑路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郭某明知毕业证是伪造的仍然去送,属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于是依法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因此,郭某已经不可能通过考试圆他的律师梦。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哪怕学历再高,在选择职业时肯定会受到限制,特别是一些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如公务员、律师、会计等)。现实生活中,其他用人单位在审查时,往往也要考察劳动者的政治素质,因此有前科的人一般不易录取。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祝威 孙亲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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