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利用担任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珠江泳场场长,以及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向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投资人索要贿赂100万元,陈忠明不服一审10年徒刑上诉省高院,后发回重审。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宣判,陈忠明据自首和立功情节获减刑,最终改判为6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没收100万元受贿款。
庭审激辩百万是否为贿赂
2001年至2005年期间,陈忠明利用担任珠江泳场场长、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投资人何某索要每年20万元的贿赂款,共计100万元。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何某的证言。何某称,之所以聘请陈以及送钱都是受其权力的胁迫,陈曾以“断电”方式威胁黄金海岸配套酒楼的建设,并称实际上陈经营得并不好,黄金海岸一直在亏钱。
陈忠明辩称,何某聘请其全权负责黄金海岸的经营事务,当时口头约定,只要乐园每年盈利额超过500万元,陈将获得每年20万元的奖金。自1999年接手后,“黄金海岸”很快扭亏为盈。至于配套酒楼工程之所以耽搁了两年,是因为“环境污染和需要变更土地用途规划”,自己绝没有从中作梗。
2007年11月第二次开庭中,检察院专门去体育局调取了相关证据。证据证实,1999年始,体育局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登记,但陈忠明并未按规定申报该“奖金”。
检举求轻判 一审判10年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来自看守所的证明材料,证实陈忠明在羁押期间,曾提供一起涉及金额高达100余万的假币案。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对没有上报的100万元不算奖金,陈忠明是在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何某谋取利益,符合法律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认定陈忠明构成受贿罪,鉴于自首,从轻判处10年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
重审轻判6年 仍考虑上诉
陈忠明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2日,陈忠明再次站在市中院被告席上。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宣判,检察机关根据陈忠明提供的线索抓获了假币案犯罪嫌疑人。据此法院认为,陈忠明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构成立功,依法决定归于减轻处罚,判处陈忠明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
昨日,陈忠明的妻子、子女及其他家属也前来旁听。法官问其对判决有无异议时,陈忠明说“判决完全颠倒事实”,但表示庭后再和家人商量是否继续上诉。
横渡珠江策划人
陈忠明,1957年生,新疆汉族人,大学文化。1994年出任“海角红楼”游泳场场长,因打赢了中国首例体育法官司,为广州提前10年收回红楼而名噪一时;1998年至2005年转任广州市珠江泳场场长、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总经理,让濒临倒闭的黄金海岸起死回生;2005年4月,升任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成功参与策划执行了“横渡珠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