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王天译 通讯员 贾红山
两青年闹市区抢劫,乘车逃离途中被民警查扣,其中一人竟在警务站内持刀袭警。日前,二人投案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11月7日,昌黎县19岁的李某和21岁的曹某到秦皇岛市内找工作。当晚,因凑不齐回家路费,曹某建议抢劫。当晚9时许,两人看到一中年妇女陪一老年妇女从商场出来,曹某抢走中年妇女的包,李某去抢老年妇女的包,掏刀恐吓并把老人推倒,致其右手小臂粉碎性骨折。曹某和李某乘出租车逃跑,经公交分局滨海警务工作站时,民警发现曹某持有女包且不能解释来源,便带其进站盘问。李某持刀冲进警务站,刺伤两名民警,之后和曹某逃走。
2008年11月26日,李某和曹某投案。日前,海港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