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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分落榜考生起诉四川高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0日01:58  京华时报

  据《成都商报》报道 广东考生小苏今年高考612分,其第一志愿填报四川某知名高校但未被录取,另一名605分的考生却被录取。苏某于是将广东省教育厅和该大学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昨日证实已立案。

  据悉,小苏是珠海一中应届毕业生,高考612分。第一志愿报考四川某知名高校金融学专业,“专业服从调剂”。7月中旬,小苏查询发现自己未被该校录取,但同属广东另一考生605分却被录取,还有数名被录取者分数也低于自己。

  经向广东省教育厅和该校咨询,小苏及家人仍不满意。小苏于是委托律师,起诉广东省教育厅和四川该高校。在起诉材料中,小苏认为两被告在录取过程中,涉嫌违反宪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法规。小苏要求校方重新录取,两被告支付5000元交通费及两元精神损失费。

  被起诉的四川某高校学工部部长昨日表示,该校今年是按照“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是教育部所允许的。符合条件且填报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将优先被录取,整个录取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任何“猫腻”。据悉,小苏填报的第一志愿金融学最低分为6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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