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黄平 通讯员 黎琳)黑龙江籍男子宋某无证驾车撞死人逃逸两年后被抓获。昨天,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宋某日前被渝北区法院以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加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06年9月5日早上6:40左右,宋某驾驶黑A1655×号大货车行驶至渝北区泰山电缆厂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发生侧滑,致大货车驶上公路右侧人行道,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市民吴某撞倒在地。事发后,宋某驾车向前滑行了五六十米才停下来,他观察了一下后随即驾车逃跑。后来吴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宋某在案发时尚未获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事发两天后,交警部门辗转联系到了宋某,要求他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但宋某一直未前往。随后,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08年10月20日,宋某被辽宁鞍山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办案检察官介绍称,《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在出现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以加重处罚。这些情形包括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两种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具有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刑期加重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