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一个潜逃16年的杀人凶手,不想因此闹进派出所
本报讯 明明别人撞了他的车,他还主动要赔别人的钱。为什么?原来他是一个潜逃16年的杀人凶手,不想为此闹进派出所。昨日,周某在市一中院受审。
1988年,已婚的周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李昕(化名),两人很快同居。1991年,周某和妻子离婚,与李昕公开恋爱。检方指控,1993年5月初,李昕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怀恨在心,当月12日中午,他到李昕单位门口等候。
“跟我回去!”见李昕与母亲一起出厂,周某迎上去要求她回家。李昕拒绝,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其胸部、臀部猛刺数刀后弃刀潜逃。中午1点过,李昕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面对公诉人对自己故意杀人的指控,周某称,和妻子闹离婚时,他觉得对不起娃儿,于是主动要求娃儿的监护权。为此,李昕多有怨言。1993年5月初,他们又因为孩子吵架。李昕出走,几天后回家时,却带来四五个男人,并说其中一个是她的新男友。周某说,事发当天他是去“挽回感情”,但李昕态度决绝。想到自己为她付出的一切,他一怒之下就动了刀。
“挽回感情要带刀,你有这习惯?”公诉人问。
“不是,那几天单位发水果,带刀好削皮。”周某答。
“几个月后,我才晓得她死了。”周某说,事发后,他逃到贵阳打工,化名“王强”。1995年,他认识了女子杨某,双方同居并育有一子,如今都13岁了。
周某称,这些年来他提心吊胆,在外常常赔笑脸。一次明明是别人撞了他的车,他还主动提出赔偿息事宁人,目的就是为了“绝不进派出所”。2005年,警方得知一个女子(即杨某)带着一个娃儿到过周某老家。警方顺藤摸瓜,终于在今年4月将周某抓获。
周某的辩护人称,周某系冲动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至于赔偿,他们愿先给2万元,如果能得到谅解,还可适当追加。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罗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