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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了六年的莆田“外贸案”

  悬了六年的莆田“外贸案”

  特约记者/王沅  本刊记者/沈雁冰

  提要:福建省莆田市外贸公司5000余万元资产被800万元呆滞债权置换,员工持续举报6年,却换不来一个“结论”,这中间究竟哪个环节“卡”了壳?

  在福建省莆田市,外贸公司大楼被“贱卖”一事,几乎家喻户晓。

  有20多年工龄的职工郭力(化名),自从从外贸公司下岗后,一直自谋生路,在一家餐馆打工。他现在担心的是自己的社保、医保等都没有着落,“交不起,自己交的话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本来外贸公司应该安置我们这些职工的,但6年过去了,还是没给我们安置好”,多位职工对记者说。

  郭力说的外贸公司是福建省莆田市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外贸公司)。这家曾经辉煌的外贸公司,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走向衰落。

  改制时,莆田外贸公司“值钱的东西只剩下一幢旧办公大楼和在香港的一处写字楼”。

  但这两处物业却在“未经评估、无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以“腾挪”手法贱卖。

  “本来价值5000多万元的资产被800万元呆滞债权置换掉了,我们痛心啊!”一些至今未办理任何社保、医保手续的职工多次表示。

  职工们四处奔走,为自己维权,他们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而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职工们的持续举报,引起福建省高层的注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曾3次批示,由省反渎局、省反贪局挂牌督办此案,并于2006年、2007年两次交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职工们似乎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但6年时间过去,这起案件仍然悬而未决,似乎又走回了起点。

  职工们关心的是,“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为什么没有人管,这中间究竟是哪个环节‘卡’了壳?”

  改制前后

  莆田外贸公司从辉煌到没落,成为万千国有外贸公司衰落史中典型的一例。

  该外贸公司在上世纪70年代就成立,曾经是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下属企业。据一位有20余年工龄的莆田外贸公司职工称,该公司是一家国有外贸公司,在整个福建省都是成立较早的,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莆田知名度很高,“是个好单位,很多人想进都进不去,得靠关系才能进去”。

  就是这家当年效益相当不错的国有外贸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管理问题等原因,企业效益开始走下坡路。

  莆田外贸公司给莆田市纪委的一份债权情况的说明中称,1998年开始,外贸发展越来越难,为了积极探讨股份制改革道路,根据实际情况,1999年出台了首先进行部分改制的方案,即把公司经营业务,通过资产、业务、人员重组,设立6家有限责任公司,逐步盘活资产,然后对一些不良资产进行清理。

  莆田外贸公司虽然在加强和进行经营机制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还是出现经营滑坡,最终没能顶住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约束,彻底融入全国性、行业性的国有外贸企业亏损大军的队伍。

  该企业在上述说明中还称,造成亏损的原因主要在4个方面:企业历史包袱造成的巨大压力;国家宏观形势变化的影响;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上的弊端开始日益暴露出来;实业投资造成大量的资金沉淀。

  此后,公司经营一年不如一年,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来。至2001年,公司彻底衰落,导致巨额亏损,资不抵债。

  有调查显示,至2002年,莆田市外贸公司已累计负债1.6亿元带利息超过2亿元,负债主要是银行贷款。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这些银行欠款政策性剥离给资产公司。其中,欠中国银行8600万元,政策性剥离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6256万元,欠工商银行7000万元,政策性剥离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4400万元,其他债务约500多万元。

  按法定程序,企业本来应对现有资产进行公开评估拍卖,并按有关偿还原则,依次支付改制工作经费、职工工资、社保金、职工安置费及国家税收等,然后才按一定比例有限偿还一般债权。

  此时,一幢旧办公楼和在香港的一处写字楼,成了莆田市外贸公司仅存的优质资产。

  “本来这些资产变现后,是职工安置的‘保命钱’”。然而令职工们愤怒的是,在改制中,这两处资产在“内外串通及利益相关方的运作下,悄然易主”。

  5000万资产被800万“呆滞债权置换”

  这处备受瞩目的外贸公司办公楼地处莆田市最繁华的文献路中段,寸土寸金。

  根据莆田市城市规划,这里被列入拆迁改造区块。如今,这里已经被推土机推平。

  根据莆建房【2004】31号关于公布莆田市房屋交易与房屋拆迁补偿的市场价格行情,文献路中段属于一级商住地,该办公大楼包括临街店面在内的补偿价格,市场价值高达5000余万元。

  外贸公司虽然倒闭了,但这块黄金宝地成为众多人眼中的“香饽饽”。

  “想不到5000多万元的大楼,最终却被800万元的呆滞债权置换了。”这成了莆田外贸公司200多名下岗职工心头难以挥去的阴影。

  据记者了解,此处外贸办公楼在1999年12月抵押给中国银行莆田支行180万元,2001年4月1日,银行将外贸公司的呆滞债权816万元(包括抵押权180万元及利息)剥离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建办事处(以下称东方公司)。

  2001年10月,“香港商人”曾文镇提出购买部分债权。通过谈判,2002年4月1日,东方公司、曾文镇、莆田外贸公司分别为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债权买断协议》。

  该协议约定,由曾文镇一次性出资500万元购买东方公司对莆田外贸享有的816万元债权,其中包括东方公司对位于莆田市文献路23号莆田外贸公司旧办公楼享有的180万元抵押担保权。同时还约定,东方公司拥有的抵押担保权由曾文镇自行办理权益变更手续。

  按职工们的设想,这些早先被法院查封的资产变现后,首先应支付职工安置的资金,优先偿还抵押权180万元,余额由法院统一分配。

  然而令职工们意外的是,同年4月20日,曾文镇依据《债权买断协议》,与莆田市外贸公司签订产权协议书。协议约定,曾文镇已享有对莆田市外贸公司816万元的债权,莆田外贸公司同意将办公大楼全部产权过户给曾文镇,并约定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外,补助300万元给外贸公司作职工安置费。

  一位事后多年才知情的职工称,“这些交易都是私下里进行的,没有召开过职工大会,也没有告知职工,更没有评估,我们始终被蒙在鼓里”。

  “这就是说,500万元买断债权外,外贸公司只得到300万元的补助,而本来值5000多万元的办公大楼分文不值,同时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被剥夺。”另一位刘姓职工愤怒地说。

  职工们质疑,曾文镇购买的债权,仅是拥有外贸办公楼180万元的抵押担保权,而不是整幢大楼的产权,为什么未经诉讼确认,未经评估,外贸公司就与曾签订用债权买断产权协议,导致5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这背后究竟有何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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