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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在小区游泳池溺水9天后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蔡霞、实习生邹春玲报道:9岁男孩小勇的尸体已经在广州殡仪馆停留多日,难以安息。昨天上午,东风西路嘉和苑小区门前,小勇的父母跪地痛哭,大喊“还我儿子”。原来,7月18日,小勇在小区泳池溺亡,亲属认为是救生员的过失所致。

  救生员之过?

  现场有十几个警察在维持秩序。一名四十多岁的妇女跪地痛哭,而她旁边摆着一小男孩的遗照。家属们还在遗照前烧香和冥纸,场面甚为凄凉。

  据了解,遗照上的小男孩名叫何志勇,今年9岁,家住白云区嘉禾鹤边村。上月18日下午3时左右,小勇在表姐阿容的陪同下到嘉和苑小区泳池游泳。可当阿容购票返回时,却惊见令人痛心的一幕:救生员正在抢救溺水的小勇!

  救生员现场抢救了十多分钟,随后救护车到场,小勇被送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后,小勇恢复了心跳,但是一直昏迷,9天后终于离开了人世。

  据阿容回忆,当时她带着自己7岁的小孩和表弟小勇一起到嘉和苑泳池游泳。由于要购票,她把两个小孩留在泳池入口处等待。但就在购票的那几分钟,小志勇就出事了!“救生员说当时看到志勇浸在水里,以为他在潜水。但是,试问一个小朋友如何在水里潜几分钟?我们认为救生员失职!若抢救及时、有效,小勇生命是可以挽回的”。家属们认为,是救生员的不专业导致错过抢救时机。

  责任三七分?

  据小勇的表姐夫介绍,事发后,嘉和苑泳池的管理方———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曾到医院进行慰问,也代缴了住院费和医药费。“但是赔偿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按照物业公司的说法,若负全责的话,法律上应该赔45万元,但是物业公司认为,小勇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提出“七三”责任划分方案。但是小勇家属认为,要自己承担七成的责任太不公平。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叶经理强调,由于小孩的死与监护人监护不力也有关,因此他们不愿承担所有责任。“我们主张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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