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顾客在超市里行窃,超市保安要求顾客配合调查,遭拒后,双方发生争执,三名保安竟对顾客进行围殴,导致其三根肋骨骨折。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保安共同赔偿顾客55000元后均被判缓刑。
今年2月2日下午,王先生来到沙河口区某超市购物。14时许,王先生从未购物通道走出超市,刚走出七八米远,几名穿便服的人忽然将他拦住,几人亮明身份,原来是该超市防损部便衣队的保安。他们声称,在超市内巡逻时,看到王先生拿了化妆品,但却从未购物通道走出,王先生涉嫌盗窃该超市化妆品,要求王先生跟他们回去调查。
王先生因有事在身,就解释说自己确实拿过化妆品,但之后因不满意又放回去了。可几名保安不信,仍要求王先生跟他们回去调查。王先生不肯,对方竟上来拽他的衣服,王先生挣脱后怒斥保安。见王先生不配合,保安们更加认定他偷了东西,三名保安上前围住王先生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后王先生报警,民警将双方带回调查,警方并未认定王先生存在盗窃行为。后经法医鉴定,王先生因胸部外伤致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查,打伤王先生的三名保安分别为该超市防损部便衣队队长李某和两名队员周某、胡某。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调解,三被告共同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5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处罚。但鉴于三被告均能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三被告的悔罪表现,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8月3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胡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金水 记者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