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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假身份结婚后逃跑 丈夫遭遇离婚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23:44  现代金报

  金报讯(通讯员 张庆华 见习记者 吴丹 实习生 包蓓蓓)结婚5天后,妻子便离家出走了,一查之下发现,户口簿和身份证全是伪造的。与“不存在”的妻子离婚有点难,31岁小陈为摆脱过了4年的“已婚”单身生活,一纸诉状将“不存在”的妻子告上法庭。8月17日,丽水青年小陈终于拿到了离婚判决书。

  2005年6月,家住丽水莲都区农村的小陈经人介绍,与广西女子黄海相识。不到半个月,小陈就向介绍人支付了2万元介绍费,两人便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结了婚。

  然而,在婚后的第5天,小陈的“新婚”却遭遇了变故。黄海借口外出办事离家出走,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小陈本想通过黄海的身份证件找回妻子,可不想一查之下却发现,“妻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全部是伪造的,小陈这下彻底蒙了,妻子“黄海”根本不存在。

  “既然妻子身份是假的,那民政局就应该撤销我们的婚姻登记。”小陈于是多次找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可不料,民政局不予办理。

  原来,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唯一一条撤销婚姻登记的条文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可小陈和黄海明显不属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形。对此,小陈感觉很无奈。

  “打离婚官司是不是可以?”小陈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可是黄海这个身份是假的。也就是说你告的是不存在的人,法院如何受理?”一位律师的解释让小陈再次陷入迷茫。

  连续4年,小陈就只能过这种已婚单身生活。偶尔有人介绍对象,小陈也不能给对方承诺。毕竟,小陈是“已婚”。

  2009年5月11日,小陈将一纸离婚诉状递交到莲都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其与“黄海”离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工作人员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随后,法院以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向“黄海”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8月17日上午,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黄海在与原告登记结婚时隐瞒其真实身份,且在婚后即离开原告至今下落不明,故双方无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因此,本院准予原被告离婚。”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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